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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后的复垦措施和审批监管责任。
针对地方政府在临时用地管理中面临的范围不一致、期限不一致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以“可收回”为界定标准,明确了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的具体范围。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确需两年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再次办理,期限不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的复垦,应符合使用条件草案明确规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监督临时用地者履行复垦义务,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未履行复垦义务的临时用地者的不良信息纳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草案还落实了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督的职责夯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责任,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向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建立监管制度,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和复垦信息备案,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严格认定临时用地,准确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将临时用地变更超出规定审批范围和批准有效期的按临时用地处理严格查处临时用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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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