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市金融合作联社,旧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解放路与丰顺街交叉口西南角自1933年以来,日本和傀儡政权模仿朝鲜的信贷组合制度,并在农村地区试验金融合作组织。1934年9月,满洲政府颁布了《金融合作法》,并在新北京(长春)成立了金融合作社联合会,同年金融合作社注册为会员。法律规定了一个县和一个社区。傀儡政府向每个资本基金贷款2万元。各机构相关负责人的任免、贷款额度、利率标准和业务范围受傀儡政府监管。

(满洲时期的新北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
1937年7月,满洲工业部为了实施所谓的增产计划,还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合作社”。但是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金融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在业务上的冲突,纠纷时有发生。1940年3月,满洲政府颁布了《农业合作社法》,将金融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合并,并将其更名为“满洲农业合作社”新北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的旧址也改名为“满洲兴农合作社中央委员会”最初由伪满洲国中央银行贷给金融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社的贷款也转给了伪满洲国兴农合作社中央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人民街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的鸟瞰图。图中,红圈区域的建筑是新疆金融合作社协会的旧址)

(1986,新北京市金融合作联社旧址拆迁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2014年8月,新北京市金融合作社联合会旧址)
被市公安局用作满洲兴农合作社中央协会旧址。当时,它被称为“南楼”。除了一个办公室(政治安全部),两个办公室(内部安全部)和四个办公室(技术调查部)也在这里工作。20世纪80年代,长春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在这里合作成立了吉祥饭店。该建筑于1986年被拆除,现在的长春吉祥酒店于1988年在原址上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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