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发布:不能与商业和娱乐建筑一起建造,服务半径300米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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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子9月9日-近日,住房和建设部正式批准对《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进行部分修订,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一次主要是关于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规模;每班婴幼儿的年龄、数量和安全性应予以规定。《设计规范》降低了幼儿园的班级容量,将服务半径从300米修改为500米,修改为300米,并规定幼儿园和托儿所只能与住宅、养老、教育、办公建筑一起建设,不得与商业、娱乐等建筑一起建设。

-2服务半径修改为300米,不能与商业和娱乐建筑一起建造。199条修订条款增加了对托儿所规模的要求以及大、中、小班划分的具体依据。幼儿园分为三个班:托儿所班、托儿所班和托儿所班。接受6个月至3岁的婴儿。托儿所的班级人数也减少了。婴儿的班级人数从10人减少到15人,少于10人,大班人数从21人减少到25人,少于20人。幼儿园的班级容量没有变化,但单个幼儿园的班级数量有所增加和减少。中等规模的幼儿园最多可以将9个班级减少到8个班级,但是大型幼儿园已经从10个班级调整到9-12个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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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由300米~ 500米改为300米《设计规范》解释说,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居住区规模较大,但没有托儿所或幼儿园。有些甚至设立托儿所或幼儿园,它们的服务半径太大,这将长时间拖延家长的交通。因此,根据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规定,服务半径改为300米,更便于婴儿的接收和运输。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联合建设托儿所的要求。为了解决目前托儿所短缺的问题,这次修订放宽了一起建造的建筑类型,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只能与住宅、老年护理、教育和办公建筑一起建造。考虑到潜在的安全隐患,托儿所和幼儿园不能与商业和娱乐建筑一起建造。

4安全规则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设计规范》的公告明确指出,第3.2.8、4.1.3、4.1.9和4.1.12条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第3.2.8条、第4.1.3条、第4.1.9条和第4.1.12条内容如下:

3.2.8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宿舍和儿童活动室的功能相同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的最佳方位,且在冬至时,底层的全窗日照不得少于3小时。

4.1.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起居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在四楼或四楼以上;苗圃部分应安排在一楼。

4年1月9日,托儿所、幼儿园的外走廊、室内走廊、内天井、阳台、无障碍屋顶、平台、看台和室外楼梯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防护栏杆的水平承载力应符合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上可踩踏部分的顶面开始计算,净高不小于1.10-1.30米必须建造防护栏杆,防止儿童攀爬和通过。当使用竖条作为栏杆时,竖条的净距不得大于0.11±0.09米

4年1月12日,当楼梯间净宽度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儿童攀爬和滑动。楼梯栏杆的建造方式应不容易攀爬。当使用竖条作为栏杆时,竖条之间的净距不得大于0.11±0.09米

除了这些强制性安全规则外,设计规范还要求在公园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处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室等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入口和出口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公园的大门和厨房。

托幼机构的服务属性远远大于教育属性。就内容而言,此次修订侧重于安全和健康。在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景下,80年代和9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一代对婴幼儿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0-3岁婴儿的护理不属于正规教育系统的范畴,而是一个更加面向市场的服务行业。随着《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国家标准的颁布,幼儿园的运营和投资也有了可遵循的规则。文件

原件:《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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