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一个住宅区的大厅里,大理石从天而降,砸穿了雨篷,警察介入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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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11月17日,深圳龙岗区郑达时代华庭小区,一颗大理石从天而降,雨篷在小区大堂被砸穿。区管理处表示,在检查了11户家庭后,所有的户主都表示,他们与这些不良事件无关,也没有发现用相同材料装饰的产品。

11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郑达时代华庭社区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社区已经报警处理。

同一天,深圳市龙岗区刘悦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透露,17日,该派出所接到深圳市龙岗区高空坠物报警,并报警。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郑达时代华庭社区管理办公室11月19日通过微信发布声明称,17日,社区6个大厅的遮阳篷因高空投掷被砸碎。这些物品是带有圆点的深蓝色大理石,呈长条形。

该声明称,由于情况严重,管理处当天开始对二楼以上的03和04公寓进行入户检查。发现22楼阳台的顶棚玻璃被打碎损坏,由此推断是22楼以上的居民造成高空投掷。目前,已经进行了11次住户调查,所有户主都说他们没有做过这种坏事,也没有发现用同样材料装饰的产品。

声明提到,《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因建筑物抛掷物或建筑物坠落物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赔偿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尽可能限制“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的范围,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此期间,欢迎广大业主积极提供线索,希望共同抵制高空投掷。

龙岗分局刘悦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此事。19日下午,工作人员又去了住宅区。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该事件是高空坠落物还是投掷物。

据《澎湃新闻》11月14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头顶安全”,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要求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案,有案必检”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投掷物和高空坠落物。两者在责任人的主观方面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还应区分刑事定罪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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