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洞口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房地产企业贷款诈骗案
经审理发现,2014年3月左右,洞口县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其法定代表人舒某决定编造“新购物广场”项目,向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200万元。
2014年8月,洞口县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橙城花园1号楼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9月16日,向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20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2016年8月5日,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房产出售后,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将优先获得12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的补偿。
事件发生后,被告舒谋新于2017年11月6日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可以适用缓刑。
洞口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洞口县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舒新用户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12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洞口县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有骗取贷款罪,并处以15万元罚款。被告人舒,系新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更多信息或合作,请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身份证:我们的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