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的拍卖价值是多少?

房地产拍卖


2年8月29日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条例》指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的程序。目前确定房屋价值主要有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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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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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确定参考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或者以适当方式组织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协商结果,但一方拒绝协商或者下落不明的除外。

如果双方提交的谈判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谈判结果为参考价格。如果双方能够就价格达成一致,

是最快的拍卖方法。如果在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在确定价格的方式上达成一致,以加快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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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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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查询,查询的对象是房屋委员会采用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询价函,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

房管局不直接给予个人询价回复,指定期限内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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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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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网上查询平台名单包括京东、工商银行、淘宝,未来将有更多平台入库在上述查询平台的拍卖栏中,填写所有必要信息后,将自动生成相关估价。

物业处置参考价格由线下改为线下,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和制度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人民法院确定物业处置参考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房地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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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评估公司通过委托评估方法确定参考价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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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从清单子数据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及顺序。

如果双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或一方下落不明,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财产所在地的清单子库或清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个评估机构及其顺序。

如果双方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人民法院应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向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物业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用途和要求、竣工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同时,将认定的财产和相关材料移交给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应当载明被评估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和有效期

评估需要现场检查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在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证人在场见证。现场检查需要当事人和协助义务人配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责令配合;如果不合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抵押房地产参考价格后,拍卖程序开始,拍卖结果交付给双方当事人对拍卖结果无异议的,在公安派出所配合下,房屋腾空、换锁手续完成后,抵押房地产拍卖执行程序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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