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关于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将坚决杜绝迟立案、年底不立案的人为控制现象。

涉及农民工:最高法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如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一站式诉讼服务。
,并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必须立案起诉。通过中国移动小额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案等便捷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年末拖延立案和人为控制不立案的现象。

群体性案件:最高法“监督办案”强调,
依法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涉及农民工财产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适用预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快速裁决程序,以建立和加快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对于适合调解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依法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监督处理群体性案件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统筹处理,防范重大风险充分发挥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坚决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分子。
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原则上不冻结”最高法指出:
应有效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优先办理立案、执行和支付案件经费。充分运用失信惩戒、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采取冻结、拘留、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确保农民工及时实现权利。
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等强制措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如确需依法冻结或扣减,应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2 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草案)》,强调要用铁腕手段整治恶意欠薪的现状。会议强调,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满足建设资金要求,就不能开工或发放施工许可证。与此同时,政府还将建立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自去年11月以来,国务院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消除拖欠工资方面使用了“铁腕手段”: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将组织一场全国性的运动,在2019年冬季消除拖欠工资。从南到北,从东到西,31个省份最近相继进入了"零清欠"倒计时。
9年12月23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就执行案件召开集中支付会议。在现场,74名申请执行的农民工获得了超过170万元的报酬。
9年12月24日,海南文昌法院依法追回19名农民工工资27万元据悉,此前,12月18日,文昌法院已向18名农民工追偿了5.89万元的赔偿金。
9年12月25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举行了2019年农民工工资和案件受理费发放仪式。7名农民工代表当场获得现金和支票共计30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