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律师村的大棚都是违章建筑吗?强制拆迁后有补偿的可能吗?

引言:近年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对各地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的大棚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和整治。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温室大棚专项改造标准文件。然而,农村地区的所有温室都是非法的吗?拆除温室没有补偿吗?在本文中,李顺华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将与您探讨这一问题。

强拆

所谓温室是一种以农业温室为名的非农业建筑。其实质是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农业生产的功能。这是非法建筑。例如,当为水果和蔬菜建造温室时,建在温室旁边或里面的“支撑房屋”被称为温室。

在温室房屋的具体鉴定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保护耕地需要改造或拆除的温室包括在农业温室内非法建造的房屋;占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修建度假村、餐厅、别墅等设施;将温室私人建造成小型工厂和车间;非法改建或扩建温室护理室等。然而,一些合法的农业温室不能被视为非法建筑,并被迫拆除。如果强制拆迁是非法的,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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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强制拆除发现非法的农业大棚]

冷先生承包了鱼台县镇松鸡村的农田,建造大棚种植反季节葡萄。2014年11月28日,镇政府所属执法大队以冷非法建造温室为由,发出限期拆除通知,随后该通知自行撤销。

2年12月15日014,县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冷先生的温室,给冷先生造成重大损失。冷先生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温室是非法的。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裁定,乡镇政府强制拆除冷先生的温室大棚房屋是非法的,因为其没有可撤销的内容,也没有得到事实的证实。冷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向镇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由于乡镇政府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冷先生于2016年4月12日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乡镇政府赔偿财产损失、评估费用、律师费和工资损失。由于冷先生没有提供工资和律师费损失的证据,法院支持冷先生温室被拆除部分的财产损失和相应的评估费用。

案例分析:无非法拆除温室大棚房屋]

本案中,冷先生承包了村内集体土地并签订了合同。此外,合同中规定的土地用途是种植水果或蔬菜。在承包土地上建造的农业大棚用于种植葡萄,一般不属于非法大棚。

即使冷先生的葡萄大棚是违法建筑,镇政府也应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做出违法认定。在违法事实确定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书面告知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

只有在被处罚人不行使权利或行使权利但事实、理由和证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责令限期拆除。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温室的,可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温室。然而,镇政府既没有确认冷先生的温室的非法建设,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因此其强制拆除是非法的。

关于强制拆除葡萄大棚造成的损失,冷先生需要证明自己,包括大棚本身的价值、失去的反季节葡萄的价值、评估成本、损失的工作成本等。由于冷先生的温室尚未完全拆除,他对温室价值和葡萄损失的索赔包括尚未拆除和损坏的部分,并且没有提供工资和诉讼费损失的证据,法院命令镇政府赔偿冷先生的温室价值、反季节葡萄损失和相应的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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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明朝的律师想提醒大家,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温室才是非法建筑,将会被强行拆除而不给予任何补偿。对于农业温室,不能以非法建筑的名义随便拆除。政府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农业温室大棚的,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段双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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