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重新定义伪劣药品造福民生

劣药的定义

8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NPC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卫表示,现行法律对假劣药品的范围进行了宽泛的界定,对药品质量进行了界定,未经批准的药品被视为假劣药品。有些案件的社会效果不好。有必要主要根据药品的功效来重新界定假劣药品的范围。这一意见应纳入目前的法律草案。
臧铁卫的声明很快引起了广泛关注。提交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也证明了政府对公众意见的观察。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至少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一方面,他们习惯于混合假冒伪劣药品。有时它们彼此不同,有时它们相互比较,缺乏明确的定义。另一方面,还有一个定义过于宽泛的问题,比如将未经批准的药品视为假冒伪劣药品。这部法律草案旨在“主要根据药品的功效”来界定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努力,更准确,更符合现实。这有助于促进名副其实,从而更符合执法实践。正如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所说,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与假劣药品分开列出来分别表述,有利于监督执法的科学性
这一举措可能会给许多癌症患者带来更多希望。毕竟,曾经被视为假冒伪劣药品的外包药品具有巨大的价格优势。
由此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这将推动抗癌药物价格的全面下跌,从而造福于人民生活。事实上,政府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自去年以来,国务院两次决定对进口抗癌药物实行零关税,鼓励进口创新药物,加快已在国外上市的新药审批,实施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的措施,加强紧缺药物的供应保障。
为了压低救命药品的价格,确保药品的供应,我们应该从重新界定假药和劣药的范围开始。这是清理能源的唯一方法。只有当一切不再被归类为假冒伪劣,我们才能打击真正的假冒伪劣,保护这个社会的药品安全。目前,中国每年新增癌症病例超过400万,癌症死亡人数接近300万。这是一组可怕的数据。解决抗癌“救命药物”的短缺确实是当务之急。
重新定义假冒伪劣药品不仅是一种政策调整,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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