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应收账款以避免暂停上市?狄威讯收到深交所询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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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

新京报-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深圳市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发出询价信针对本公司2020年1月6日收盘后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公告》,深交所要求杜威·荀解释此次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防止贵公司连续三年停牌亏损。

以下是询价函的全文:

深圳迪维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收盘后,贵公司披露《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公告》,以480万元的价格将应收账款483.60143万元转让给深圳前海方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方清”)。威远投资由铜仁市毕江区财政局资助。使用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为上述应收账款提供担保。这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已经达到4年。你的公司没有为坏账准备请解释以下事项:

1年。本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请解释交易的原因和背景。请核实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海清方是否有任何关联或其他联系,是否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应收账款的转移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请律师核实并给出明确的意见

2年。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是否有追索权,请具体列出贵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说明其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其对贵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会计核实并提出意见

3年。转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为4,836,143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相应的逾期利息为15,803,516元,共计6,416,659元。应收账款自2015年到期至伟源投资完成的支付义务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归钱海方清所有,但贵公司此次将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请说明基于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的公允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行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4年。转让合同规定,原海清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支付至贵公司指定的账户。请核实并说明前海青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违约风险,贵公司与前海青方是否就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如果前海方清公司未能履行到期合同,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会计处理

5年。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说明贵公司历史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是否适当,以及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防止贵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请会计核实并提出意见

6年。贵公司认为应当解释的其他事项

请贵公司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9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特此通知您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年1月7日020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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