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你的眼睛后,你就来自这个社区了!“擦脸门禁”,带来了方便还是烦恼?

公司打卡,社区门禁

手机解锁,手机支付

......

人脸识别技术日益流行

带来许多便利

也产生了许多麻烦

明炬律师事务所

住宅物业"上新"人脸识别门禁

赵女士是退休人员。因为她的孩子在国外学习,赵女士特别喜欢欢欢,一只她养了五六年的小猎犬。她每天带欢欢出去逛逛。年初,该社区更换了新的门禁系统,并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起初,赵女士还担心人脸识别门禁的安全,所以他去咨询了材料管理部门。物管表示,使用智能访问控制需要收集居民的个人信息,但系统是加密的,并上传到服务器,这是绝对安全的经过深思熟虑,赵女士觉得她可以不用花钱就能自由进出房子。在物业人员的指导下,她加入了面部识别门禁团队。然而,赵女士的孩子桓桓却受到了新的门禁系统的影响。

明炬律师事务所

门禁只知道人,宠物受伤了!

这天,赵女士像往常一样带欢欢出去散步。由于每天遛狗的路线是固定的,赵女士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狗带了。她慢慢走在前面,欢欢也摇摇晃晃地跟在后面当走到社区的入口和出口时,赵女士径直走向“刷脸”通道。他一走近,门卫就自动打开了。赵女士认为这很方便,但还没走两步,她就听到背后传来一声尖叫。结果是,当桓桓跑过门卫时,门卫系统没有认出任何经过的物体。当大门很快关上时,桓桓的腿被夹住了。根据医生的诊断,桓桓的腿断了赵女士既苦恼又愤怒。他回家后立即发现了财产理论。赵女士认为是门卫系统的不安全导致桓桓环受伤,并要求赔偿财产。但是,物业公司认为门禁系统是为人而设,不是为宠物而设,物业管理公约也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宠物必须由主人用绳子牵着。因此,该物业认为,赵女士应承担桓桓的伤害责任。双方陷入僵局,警察最终接受了电话。在谈判过程中,赵女士还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桓桓从手术中康复,双方再次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支付2000元治疗狗。赵女士将不再追究房地产公司的责任。

口译来宾

廖建发

四川明居律师事务所律师

认为许多宠物主人

能理解赵女士的心痛

长期以来,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宠物视为家庭成员

被赶出家门,受伤

这口气怎么咽下去了?

明炬律师事务所

但通话

确实是赵女士的皮带

如果

拿了绳子,就不会发生

那么,这个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谁要对门卫造成的宠物伤害负责?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物业管理人员所述,《管理公约》中有规定禁止业主在未签署狗带的情况下遛狗,赵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应遵守本协议。如果她不遵守协议,造成的损失应由她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赵女士。

如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这样的管理公约或制度,在赵女士不牵狗通常没有过错,当然,如果狗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这一规则意味着,如果受害者和肇事者都不对损害的发生负责,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为什么

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基于行为人有过错的事实。如果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除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一些损害赔偿的肇事者没有过错,但他们毕竟是由他们造成的。如果严格遵循无过失或无责任的原则,受害者将不得不承担自己的损失。这不仅不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明炬律师事务所

的情况下,损失需要公平分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暂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者没有过错地失去控制,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例如,如果出租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并因心脏病突发而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受害者分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具体肇事者不明,潜在肇事者应分担损失。

事故损失

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

这只是面部识别门禁系统带来的诸多麻烦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明炬律师事务所

住宅物业集合居民面信息

是否侵犯了所有者的隐私权或肖像权?

“人脸信息”属于信息权,也可能是侵犯肖像权的对象,但信息权并不完全等同于隐私权和肖像权。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同时,它还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递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因此,住宅物业公司因管理需要而收集的业主面孔信息是否侵权,取决于是否存在侵权。如果依法获得所有者的同意,并且信息安全得到保证,则该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获得所有者的同意,或者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收集,将构成对所有者的知情权或隐私权的侵犯。

明炬律师事务所

如果所有者的面部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

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谁应该为

负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侵权人也需要进一步澄清。

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商应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网络运营商不得披露、篡改或销毁他们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由此可见,网络运营商,包括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都是责任的主体。

如果信息被他人侵犯,侵权人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最重。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个人所有者不同意使用面部识别访问控制系统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所有门禁系统

被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取代?

这涉及到中国《物权法》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条例,其他涉及共有和共有经营权的重大问题由业主共同决定门禁系统升级与否最终由业主决定,这是业主自主管理的内容,而不是物业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自行升级门禁系统

此外,《物权法》规定了业主民主协商的投票程序。《物权法》规定,对前款所列事项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占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批准。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住宅区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和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该住宅区可以决定升级门禁系统,这实际上反映了少数业主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

但是升级门禁系统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随意收集所有业主的面部信息因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如果一些所有者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访问控制系统或提供他们的个人信息,法律将不会太难。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人性化管理,还应该保留其他进出“人脸识别”门禁的方式,允许业主自由进出小区,而不是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