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利息和折扣收入的计算公式
贴现收入=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票据期限-企业持有的票据期限为
年有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是其面值加上在票据整个期间按票据中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无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是其面值。
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在会计上贴现时,可以设置“短期贷款”科目。当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据后,“短期贷款”账户将被注销。如果票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时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因此“应收票据”账户可以直接转入会计处理
现将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说明如下
[示例]一家实业公司将向银行申请贴现一张180天期的票据,年利率为8%,共计10,000元。票据签发日期为6月1日,贴现申请日期为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和会计分录如下
1年。计算
(1)票据到期值=票据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 10400(元)(2)贴现天数= 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时间= 10400 x 9% x 90天/360天= 234(元)(4)贴现收入=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收入-票据面额=10166-10000=166(元)2。会计分录
(1)8月30日折扣:
借款:银行存款10166
贷款:10000
短期贷款财务费用-利息166
(2)本法案于11月28日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支付汇票和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短期贷款10000
贷款:应收票据10000
(3)本法案于11月28日到期。如出票人未能支付票据本金和利息,且发生债务违约,企业应承担或有负债,并以银行存款偿还贴现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短期贷款10000
其他应收款-x单位400
贷款:银行存款104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款:应收账款-10000
贷款:应收票据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