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与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并不冲突。

权威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的判断对我们学习和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很大帮助。这一系列的文章也是许多没有时间仔细研究的朋友收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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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

★保险人能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赔偿吗?不!

判决要点: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社会的良好风尚和道德规范。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道德谴责。但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强制保险赔偿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也没有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因此强制保险人不能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赔偿,否则将构成违约责任。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律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四种情形,即无照经营、酒后驾驶、抢劫肇事、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在上述四种情况下,保险人不需要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要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伤者追偿。肇事逃逸不是一种列举的情形,被告当然没有权利拒绝履行相应的保险给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责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或预付款。但是,肇事逃逸不在本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保险人不能据此要求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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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强制性交通保险条例》第24条也没有规定保险人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支付保险赔偿金。该条仅规定救济基金有义务预付受害者的部分费用,而没有规定免除赔偿的义务。根据上述三项条款,当强制保险不足以补偿或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有法律义务垫付。

强制保险合同,因此保险人当然不必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支付全额赔偿,但必须在《强制保险条例》和《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支付赔偿。强制性交通保险受分项责任限额的限制,即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论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贯彻“限额内全额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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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商业保险-无赔偿!

判决要点: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或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未依法采取任何措施。如果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则保险公司的索赔免责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来源:(2014)佛发民钟毅字第1867号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盗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强制交通保险范围内的人身伤亡责任(但不承担财产损失)

判决要点:无牌驾驶、醉酒、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抢劫事故四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免除赔偿义务的唯一理由是受害者的故意行为。资料来源:(2011)宗彝字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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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判决要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资料来源:(2011)钟敏字第113号

《民事审判指导和参考》(总第59号):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已支付的全部赔偿。

关于被索赔人,当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与实际驾驶员分离时,如果实际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损害,被索赔人应为雇主。在其他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驾驶人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驾驶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追偿义务。

关于侵权诉讼与追索权诉讼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在前一次诉讼中,在一审法院查明后,应允许原告申请增加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为被告;经说明后,原告不申请追加赔偿的,可以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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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已经从非案件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受害人本人已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由要求扣除相应的赔偿责任部分

案件来源:(2013)胡艺钟敏一(民)中字第580号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第三方的行为而死亡、伤残或患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方索赔,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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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观点来源于:

《道路交通案件审判要点和观点》,江强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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