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交警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
官方平台18日21: 30左右,一辆沿太行山路线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大众轿车驶至太行山路与柳江路交叉口,引起了当时在该交叉口执勤的漯河市甘河陈分局交通管理巡逻大队民警的注意。经现场测试,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148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值班民警应将司机带回干河陈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调查,司机刘谋华,男,50岁,当天下午20时左右,刘谋华在辽河路一家餐馆吃饭时喝白酒,随后开车到太行山路与柳江路口,被警方抓获。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刘谋华租用“滴滴”在漯河经营客运。当他被警察抓住时,他正在驾驶一辆装有渔网的汽车。

验血后,刘谋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2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其酒后驾驶为行驶车辆。目前,该案件已被确定为刑事案件
漯河市交警算出账单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强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未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王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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