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的“12点退房”坚冰何时会被打破?

< p >无论是调整后的“12点前退房”还是“14点前退房”,这都是酒店业的惯例,而不是业内明确的管理规定

但是即使如此,对于酒店顾客来说,他们仍然觉得自己是弱者。由于收费标准,酒店早就有规定。即使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他们仍然不得不被动地接受所谓的商业规则和商店规则。

“12点前退房”是合理的,还是“14点前退房”是合理的?这个行业“实践”什么时候能期待一个明确的规定?

退房时间

入住

凌晨4点 1999年11月25日凌晨3: 30左右,王先生来到我市。考虑到时间不适合打扰朋友,他找了一家旅馆,在4点钟登记入住。

走进房间,清洗并整理好。王先生上床睡觉已经快5点了。大约11点钟,当王先生迷迷糊糊地睡着时,他被电话铃声吵醒了王还没有恢复意识,以为酒店请他吃早餐,但接了电话后才意识到自己“想得太多了”打电话的人是酒店的前台服务员,他提醒王先生,如果他在12点前不退房,将加收半天房费。如果退房时间超过18小时,将会收取一天的额外房费。

虽然大脑还没有完全清醒,但王先生也明白,如果不马上起床去退房,就得多付房费。然而,当他登记入住时,已经4点多了。根据时间计算,即使在12点钟,他也只呆了8个小时。这么一算计,王先生的心情顿时不好了

听到王先生的询问,打电话的酒店服务人员说这是酒店规定,不是个人要求。另外,酒店是这样规定的,不仅仅是他们一家

经过双方的反复沟通,最后,酒店同意先生在12点以后退房,不会再有额外的房费,不过,对于这一插曲,王先生心里还是感到很不高兴

家酒店收费

王先生向本报报道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了。尤其是在每个旅游季节,尤其是在有许多风景名胜和历史古迹的城市,社会关注的话题是什么时候结账以及是否收取额外的房费。

根据2016年《市场指南》报告,中午12点不退房按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第10条规定执行然而,本文被从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中删除

尽管行业对收费规定做了新的调整,公众是否同意新的“协议”?酒店怎么收费?

1999年11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我市一条酒店集中的商业街。在一家连锁酒店,他看到服务柜台上挂着当天酒店房间的价格。一名妇女提醒说,她的酒店在14点前实施了退房标准。如果你晚于这个时间在18点之前退房,你将不得不收取半天的房费。

在另一家相距不到200米的酒店,服务柜台上有一个“温馨提示”标志,标明退房时间在12点之前。记者问他是否能在14点退房。另一方说,“不,规则是在12点前退房。”在随后的沟通中,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规定是一样的,但如果客人有特殊情况,如入住确实很晚,他们不会坚持收取额外的房费。然而,有些顾客显然由于个人原因在退房时间之外很早就办理了入住手续,他们仍然想拒绝支付额外的房费,这将使他们非常困难。

在以后去另外两家酒店时也有退房时间限制。

是一样的,如果超过退房时间,将收取额外的房费。

的不同之处在于退房时间在12点之前或14点之前。

行业调整《定额》

表示,许多市民向本报报道了酒店被收取额外房费的经历。

据市民陈先生介绍,去年暑假,他们全家去外省旅游。飞机降落时,已经是凌晨3点了,在酒店登记入住后,已经是凌晨5点了。天已经亮了但是下午退房时,酒店仍然收取半天的房费。

”是旅游旺季,酒店生意很好,也不在乎顾客评价好不好”陈先生说

据报道,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第三章第10条规定,饭店房间费用按“房间/夜”计算(计时房间除外)根据客人住的“房间/夜”,收取一天的房费;对于12点以后和第二天18点以前的退房手续,酒店可以收取半天的房费。对于第二天18点以后的退房,酒店可以收取一天的房费。

《条例》在酒店业实施后,消费者对其提出质疑。近年来,许多部门呼吁废除《条例》。

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2009年8月在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修订)中删除了“12点退房,12点以上半天房费,18点以上一天房费”的规定

第三章第10条由

代替,内容为:“酒店应在大堂的显著位置明确说明房价和住宿时间的结算方式,或确认上述信息已通过适当方式传达给客人。”“

公约何时有

的标准

无论是“12点前退房”还是“14点前退房”,或者根据消费者入住的起止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决定是否收取额外房费只是行业内的默认做法,不是国家标准。

可以是这种行业惯例,这在行业中是不同步的,就像退房时间的限制一样,这主要是基于“商店规则”尽管酒店在显著位置做出了“提示”,告知消费者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将收取额外房费,但除了离开酒店和选择不入住之外,消费者还能有其他方法解决问题吗?

的法律专业人士还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关于酒店入住和退房时间的行业规定,许多酒店实施行业惯例。由于酒店已经明确表示,如果消费者选择入住,他们可以被视为接受这种收费方式。双方已达成协议,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闻评论

冰总有一天会打破

刘成

据说199年酒店业的“12点退房”规则源于西方星级酒店的规定。

的规定有助于酒店清理并欢迎下一批客人,而一些入住时间较短的客人显然对这一规定感到“不舒服”。

当以一天为计时单位时,人们自然明白24小时对于24小时来说是不够的,必须在12点结账,这当然让消费者难以接受。他们不禁要问:酒店不是一天24小时营业吗?

事实上,中午12点退房并不是牢不可破的。成都、宜宾等地都推出了“双人房”。如果客人在下午2点登记入住,他们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才算一天,这改变了过去的惯例。

在通常坚持12点退房的酒店中,有一家酒店经营者开始在下午4点退房。他说,这项规则实施后,将有更多的更新空间。此外,他还引入了24小时结账系统,并按小时出售住宿时间。

他的做法被许多同行效仿,每小时和每小时的房间相继出现。接线员说,服务行业不就是想知道顾客需要什么吗?当需求得到满足时,营业额自然会增加。

如果

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它自然会结束。总有一天坚冰会裂开。因为,消费者的声音、媒体的客观报道、经营理念的进步和各种力量的融合都是粉碎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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