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新民晚报(记者冯席晖、记者魏源)几天前,长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培训机构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提起的侵权诉讼。四名被害儿童的父母认为,培训机构对其人员进行了“监督”,并建议对该机构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与普通民事审判不同,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坐在原告的座位旁边。这意味着在这场诉讼中,检察院成了受害方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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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次接触此案。某培训机构教师廖某猥亵儿童案,在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判有罪。廖某于2017年8月被培训机构聘为书法班主任。2017年8月3日至10月18日,他利用教学指导的机会,先后骚扰了四名书法班学生。长宁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廖猥亵儿童罪,并建议法院禁止廖猥亵儿童。最终,法院接受了这一指控,并判处廖从执行判决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和相关工作。
虽然罪魁祸首廖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被害儿童的父母眼中,培训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人员监督责任。他们了解到,廖不仅没有教师资格证,而且在其他培训机构当书法教师时,还被投诉猥亵儿童。2018年12月,被害儿童的父母向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赔偿精神损害。
今年1月,被害儿童的父母向长宁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经审查,区检察院发现培训机构在人员招聘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错误。首先,它没有审查廖在雇用他时的工作经验、专业资格和道德素质。二是发现廖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中的不当行为。第三,他们在报名和培训期间没有取得教育培训资格,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帮助弱势受害者实现其诉讼权利,法院决定支持起诉。
在199诉讼的准备阶段,医院积极为被害儿童的父母提供法律咨询,并建议他们从培训机构对廖入学的审查和教学活动的日常监督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考虑到培训机构的过错行为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医院建议家长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和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以弥补被告廖某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天前,法院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地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经二审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于6月21日达成协议,培训机构分别向4名受害儿童支付了4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当场道歉。
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检察监督并没有就此结束。长宁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性侵害等严重违法案件的处理,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治理漏洞和隐患,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设和完善。经医院调查核实,廖持有书法考试中心颁发的书法考试(高级)证书。为防止廖再次利用上述证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医院向发证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并采纳廖的资格证书。针对培训机构无证办学的问题,区检察院将线索移交给区教育局,并对区内的教育培训和护理机构进行联合监管。在地区教育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调查后,相关培训机构已被关闭。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也处理了多起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包括携程母园虐童案。长宁区检察院会同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等八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护理行业准入查询和禁止就业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了相关行业性侵害和虐待员工犯罪记录强制报告和查询制度。
最近,医院还联合检查了长宁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单位7000多名职工的犯罪记录,包括警卫、清洁工、志愿者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方便工作的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杜绝黑手接触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