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业主抱怨被开发商起诉:不鼓励限制业主的批评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8日发布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高飞公司起诉住宅区业主侵权,驳回高飞公司提起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由高飞公司承担。

据说广州高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飞)是嘉园小区的开发商。2018年8月2日,高飞在嘉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公告栏上发布了停车位租赁及销售计划,并向小区业主公示了出租及销售停车位的位置、数量、面积、比例、价格等信息。陈丽、张田和郑永峰是嘉园的业主。三人对上述微信群“嘉园联合集团”的“车位租售计划”纷纷提出异议,指出租赁车位存在产权不清、比例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高飞认为,陈力、张田、郑永峰的上述指控纯属虚构,直接影响了小区业主购买停车位的意愿,侵犯了高飞的商誉。高飞随后起诉,要求三个所有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理由如下:首先,出于维权的目的,业主对开发商在业主微信群中实施的具体行为发表了批评意见。如果评论没有恶意歪曲事实,即使对开发商实施的行为有误解,也不构成对开发商声誉的侵犯。如果业主在评估过程中恶意歪曲事实、制造谣言,足以导致微信群中的其他业主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经济能力有错误的理解,则该批评不应视为善意。第二,如果发展商的商业行为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他们应该充分接受业主的质疑和批评,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他们的疑虑。法院不鼓励开发商通过对个别“尖酸刻薄”的业主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来限制业主提出合理质疑和批评的权利。

实习记者李子璇

/北京青年报记者常璩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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