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虚报、瞒报收入,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者应如何共同处罚
(未特别注明,均为谭浩军原创文章)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共同处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者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公民、境内居民和境外个人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种,占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对经济的影响更大。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来源,也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使高收入者能够为社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提供更多的服务,使低收入者能够享受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如果不通过个人所得税调整个人收入,社会财富的分配将呈现两极分化的格局,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来看,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抵免机制建立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特别是“工资税”模式正在被打破,高收入阶层逐渐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中低收入阶层正在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好处和好处。因此,个人所得税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功能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在平衡社会财富方面的作用也在不断发挥。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对于高收入人群、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人群,他们仍然没有完全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或者实际缴纳的税款与应缴纳的税款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税收信用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的不诚实、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本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收入,仍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偏离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他们不是真正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申报,而是按照规定纳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仍然比较严重。
两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的相关规定,旨在通过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使纳税人更自觉地申报纳税,更透明地披露收入,更积极地承担纳税义务。如果每个纳税人都能如实申报纳税,那么税收抵免机制就能更好地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作用。

事实上,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它也是衡量社会信用水平、居民税收意识和市场规范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被视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和一个人是否有信用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好的地区和企业,纳税人可以自愿、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是信用水平高、市场形象好的地区和企业,更受居民和消费者的欢迎。相反,它很容易被居民和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抛弃。
对于个人来说,尽管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收入“减少”,但他们为社会、为他人的福利、为中低收入群体做出了很多贡献。只要税收是按规定缴纳的,只要是如实申报的,就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
《通知》要求完善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持续良好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的服务设施,并依法实施绿色通道、接受空缺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和表彰时考虑到这一点;税务部门将督促相关部门对严重违反个人所得税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处罚。
这也意味着在未来,对于如实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能力,既有一定的激励措施,也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他们应该受到奖励还是惩罚,这应该是所有纳税人仔细分析和思考的问题。毕竟,在信用社会中,如果一个人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被列入不诚实的名单,这对他自己的单位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企业自身的市场形象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最终导致消费者对企业失去信心。同时,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信用建设,特别是在信用数据、信用信息、信用数据的提供方面,从全局上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因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做一个忠诚、诚实、自觉的纳税人,仍然是光荣的。至少,这表明他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是一个能通过纳税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的人。同时,他也是一个信守诺言、强调诚实的人。就信用而言,他是一个可以被别人信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