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协助法院裁定非村民宅基地上的非法房屋拆迁

1993年,王女士的父亲王老先生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环境,跟随邻居和亲戚的脚步,在郑州郊区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当地的惯例,他收到了村委会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然后他建了一栋六层楼的建筑。这家人搬进了一个宽敞明亮的新家,非常幸福,令人羡慕。然而,也有不可预见的情况。王先生还没来得及享受他半辈子挣来的幸福生活就去世了。

到2015年,当地的郊区已经变成了城市里的村庄。王老先生建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在安置补偿方面,被征收方尚未与王女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992年9月1日018,搬出去住的王女士突然得到消息,凌晨3点机器轰鸣,她的房子被拆除。赔偿没有收到,他父亲的半条命被毁了,室内物品也被埋了。王女士愤怒之下,找到北京冠凌律师事务所,委托任、李瑞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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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房屋的原始位置

任律师和李瑞丽实习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结合专业法律观点,进行分析论证,得出结论:要帮助王女士获得合理的赔偿,首先要做到变被动为主动,扭转弱势局面。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征用方强行拆除房屋是非法的。

选择了办案方案,接下来将解决诉讼中的困难。两位律师知道王女士不是村里的村民,法院征用方肯定会对王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大惊小怪。赢得这场官司需要更多的努力。律师立即协助王女士走访了许多邻居,并要求他们作证说,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是王女士拥有这些房子。在举证期限内,协助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王老先生的死亡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被征收人强制拆迁的照片作为证据。

没有煞费苦心,在审判过程中,两位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和证人证言都被接受了。然而,征用方仍然质疑王女士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理由是她不是村里的村民。还有人说,王女士配合了附属物的普查,人们已经搬走了,表示他们同意拆除房子。被征收方还拿出了王女士签署的《附件普查表》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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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房屋

面对被征收人矛盾的法庭表现,两位律师指出:被征收人一直声称王女士不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但以王女士向法庭签署的《附件一般调查表》作为证据,恰恰证明了王女士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

最后,法院根据两位律师提交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被征收方提交的《附件一般调查表》等证据,确认了王女士的家庭在该村拥有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财产权益。王女士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征收方未经其同意拆除了所涉房屋,并对其家庭进行了补偿和安置,并裁定被征收方的拆除是非法的。

北京市关岭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强制拆迁案胜诉。实习律师任、李瑞丽以其扎实的法律基础、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法庭表现获得委托人王女士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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