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0年公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

8-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2020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暨“阳光分班”政策发布会召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了相关招生原则、招生目标、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办法等重大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

据报道,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制定和颁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时,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制定政策的原则,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有效减轻学生沉重的学业负担,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效解决“择校”、“选班”的社会问题

2020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依法招生、免试、自愿选择的原则。小学一年级招收6岁以上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合法稳定的城镇户籍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材料和符合非城镇户籍规定的农民工子女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具有城镇户籍;合法稳定的城镇户籍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材料和符合非城镇户籍规定的农民工子女

城市民办小学可以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不允许跨地区招生。城市地区的私立初中可以在城市的四个区招生,不允许在五个农业县或跨联盟城市或跨省市招生。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的网上注册在校生应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收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线填写《城市民办学校志愿者表》。

此外,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过程中,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网上报名结果进行网上报名且已连续三年在学校报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的高中入学考试。

也有人说,义务教育阶段的“阳光分班”是根据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和私立学校的起始年级实施的。分班的计划、过程和结果应该是公开、阳光和透明的。班级的划分应实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等方面的均衡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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