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数据作为民事审判的证据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尤其是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因为很难识别这样的电子数据,它以前并没有成为法律证据。但是,我们不应将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

微信和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根据1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正式作为未来诉讼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由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这意味着未来民事审判的法律证据将赋予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合法地位。
但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成为证据,必须提供其原始载体,这意味着删除和恢复的可能性不会被识别。因此,微信和微博等聊天记录应该以后再备份。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用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判断的案例。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正式确认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在司法解释中的证据地位。什么是

电子数据?它包含什么?
电子证据也是一种证据,因此也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中国民事审判中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是什么?
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在生活中都需要注意,为了避免纠纷,特别是在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涉及到钱的时候,应该保留原始记录或者备份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