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和判案

如何依法分割离婚财产一场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卡通/高月

-我们的记者韩雨

-我们的通讯员戴京京

已经告一段落,经常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变化,也就是说,它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再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具体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婚姻期间受害方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则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特殊财产归自己所有;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配,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会做些什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选取了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整理。

婚前贷款购房

分割还款增值

邓与王于2011年5月5日登记结婚。因双方发生冲突,邓向王提起离婚诉讼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某处房产的分割,双方存在很大争议。邓某提出,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应归其所有。

在庭审中,王某主张,如果发生离婚,财产应由双方各分一半。

皇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系原告邓婚前贷款所购,应归原告所有。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原、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金额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分割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原被告和被告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共计8万余元。关于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赔偿金额,根据首付款21万多元,贷款本息已偿还21万多元,未偿还贷款本金25万多元,原、被告约定的房屋现值为80万元,原告应酌情支付被告4万多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邓还主张房屋的贷款部分应由母亲赵偿还。经审查,法院认为,由于证据不足,邓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法官在法院审理后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地产属于大量财产,因此必须谨慎处理。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离婚时归买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姻期间房屋中有贷款,那么婚后的贷款偿还和增值部分仍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说,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父母一方为子女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仍然普遍,但在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在为子女偿还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证据,就很难认定这一事实。

婚后,房地产车

的车主需支付

的差额。马和孙于2014年6月相识,并于同年7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购买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某处的一辆小汽车和一栋房子。后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申请离婚,但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争议,因此马向法院起诉孙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

审判中,被告孙谋主张房地产与车辆不应分割,因为房地产有贷款且未取得产权证,车辆也有贷款,还有超过8万元的房屋装修欠款未清偿。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被告名下这辆小汽车的现值是7万元。考虑到该车一直被被告使用,双方已下令该车归被告所有。被告负责偿还3万多元的贷款,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1万多元的折扣。

关于原被告共有的房屋,考虑到双方同意按60万元计算该房屋的现值,该房屋尚欠贷款39万元以上,以及被告装修房屋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判断该房屋及装修归被告所有。被告应负责偿还剩余的39万元贷款和8万元装修债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超过10万元的房屋折价。

法官在法庭后警告说,离婚时,无论贷款是否仍未偿还,只要是登记或备案的房地产和车辆都可以分割。在分割仍有贷款的普通房屋(车辆)的情况下,当房屋(车辆)被授予一方时,剩余的房屋(车辆)贷款也必须由该方偿还。

无论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没有受孕。

财产分割侧重于妻子

。熊某和段某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然而,由于婚后双方矛盾日益加剧,熊某于2016年3月15日起诉法院,要求与段某离婚,并分割位于沈阳市崇东路某处的房产。

被告段某在辩护中提出,除原告提出的房产外,要求依法分割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此外,由于被告在婚姻期间接受了两次体外受精手术,导致他患有严重的疾病和精神刺激,他要求在分割财产时获得更多的分数。

199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结婚期间共缴纳住房公积金3万多元。在被告名下的婚姻期间,共缴纳住房公积金8896元。关于社会保险,原告名下的社会保险已支付总额超过10,000元,目前仍在支付中。被告名下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超过3000元,自2014年10月以来无缴费记录。被告现在失业了。此外,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1000多元的人寿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在2012年和2013年结婚期间连续两次未能进行体外受精,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目前正在接受治疗。被告于2014年9月10日和2015年5月19日两次在沈阳精神卫生中心住院。他被诊断患有适应不良、混合焦虑和抑郁反应,并有医疗费用。

最后,法院裁定,原被告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属于原被告。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差额。原、被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别归原、被告所有。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1万元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原告支付的1000多万元人身保险金属于原告熊某。

法官在法院审理后表示,关于财产分割,考虑到在原被告结婚期间,被告为了家庭和睦和与原告生育子女,两次未能生育试管婴儿,原告随后提起离婚诉讼,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原告作为丈夫,应该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帮助被告的义务。而且被告目前失业,原告的社会保险账户已经处于正常支付状态,不排除原告的工资收入的可能性因此,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被告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应得到更多的加分。

离婚时财产未分割

有权于2019年5月7日起诉

离婚的和郑某。2019年6月13日,刘谋状告法院,要求郑某一次性支付22.4万元。

199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与郑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分割:一套产权房,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中路,建筑面积64平方米,原产权人刘、郑离婚后,它将归男方所有。......4.其他: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元整,于2019年6月7日前支付在

审判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224000元确实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房屋折价。但是,被告郑某辩称,由于6月7日、8日、9日为法定节假日,故延期至6月10日,现不同意支付22.4万元。与此同时,郑某表示,离婚时约定的房屋价值过高,要求按照重新评估后的评估价格支付该女子的折扣。最终,黄谷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人刘支付房屋折价22.4万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刘与郑在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并无欺诈、胁迫行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刘与郑就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路的一套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分割方式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99对夫妇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199最高法关于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99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条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招标方式取得房屋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法

关于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

第十条夫妻双方应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应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而未偿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胡夫评论

虽然人们在结婚步入婚姻殿堂时总有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最终还是分手并以离婚告终。虽然大多数离婚者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走到一起并达成协议,但仍有许多人因财产问题陷入激烈争吵,不得不将此事诉诸法律。

中国有句老话,有一天夫妻会有一百天的恩情。即使婚姻结束了,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在财产分配问题上相互理解和包容。至少我们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得到我们应得的一切。作为普通家庭最大的财产,房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如一次性付清房款、分期付款、婚前购房、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等。因此,面对离婚案件中复杂的财产分割局面,法官应分清是非,根据法律和价值规范区分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希望每对夫妇都能珍惜自己的命运,和睦相处。他们不应该轻易分手。离婚时,他们应该依法分割财产,而不是用非法手段争夺。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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