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司法》统一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等的股东提案权。

北京新闻快报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批复。其中,指出在中国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股东会通知

图片来自中国政府网站

编辑马顾浩

来源:中国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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