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曾在公交公司工作的邓某,在错过公交车站后,捡起整个牛奶盒,扔向正在开车的司机。它的行为导致公共汽车与相邻车道上的汽车相撞,车上的乘客受伤。7月15日下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公开宣判。邓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在

事件中,2018年10月29日,
号牛奶盒未能到达公交车站的乘客撞上了司机,在南三环杨桥西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共汽车突然失控,与邻近车道上的一辆汽车相撞。事故的原因是乘客和司机之间的身体冲突。
事件当天,邓乘坐678路到万方桥,由于售票员报错站,她没有及时下车。当司机驶进杨桥以西的车站时,邓表示不满,因为停车位置离站台还有几米远。随后他把移动了几米,但邓指责前门没有对着站台。
“你不能下来吗?”看到邓没有下车的意思,司机关上门,开始。冲突随之而来。邓把手中的一整盒牛奶砸在司机的手上,又打又推,导致司机的手离开方向盘。尽管司机紧急刹车,还是导致了交通事故和公共汽车上的乘客受伤。
"报警,拨打110乘客们立即站起来指责邓:“这是犯罪!“
被认定,678辆公交车和撞坏的汽车损失8140元,一名乘客受轻伤。尽管邓声称患有精神疾病,但鉴定机构认为,邓在犯罪时并未患有精神疾病,是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人。
该案于今年4月17日在丰台法院审理。在法庭上,邓说她曾在一家公交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因为情绪低落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辞职。
邓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患有精神病,公交车司机仍对他进行辱骂和训斥。他仍然选择在双方已经发生争执的时候发动汽车,并且对事件本身也有过错。邓是一个冲动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少,建议法院给他从轻处罚。
判决10名以上乘客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应当严惩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邓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行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殴打、拉扯一名正常行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和一名乘客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处罚。
因邓袭击驾驶员,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载有10名以上乘客,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应当从重处罚,不符合缓刑条件的。
鉴于邓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丰台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有期徒刑3年6个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99讲师高捷表示,当这起案件发生时,公交车已经启动,车上有10多名乘客,大量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邓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公交车的正常运行和其他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使不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在199被宣判后,邓在法庭上表示他将上诉摘自《北京晚报》记者刘素雅主编王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