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健

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定刑”无疑是最准确的量刑建议。然而,如何把握“定刑”的适用范围,如何把握提出“定刑”建议的程序条件,以及如何细化其基本要素,需要检察机关在具体推进认罪和认可刑罚时给予更多的关注。
“有期徒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机关努力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准确的量刑建议已成为量刑建议工作的自觉要求和目标目前,对于量刑建议的准确程度没有统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提出,并且不得跨越两个以上的主刑。根据不同的处罚类型,建议的量刑幅度也不同。“定刑”量刑建议是准确量刑建议的最高要求。量刑建议中“定刑”比例高,无疑将反映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有效性。基于此,一些专家建议增加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数量,确定刑期比例的比例远远超过刑期范围的比例,这应该成为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在“一轻一重”两种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定刑”量刑建议所谓“轻刑”,是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主要是实际宣告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轻罪。所谓“一重”是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主要是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犯罪。对于轻罪量刑,案件数量多,犯罪事实相对清楚,证据制度相对简单,案件事实和证据争议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可能性高,重点主要是量刑。检察官可以先确定法定量刑范围内的基准刑罚,然后根据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缩小量刑范围,直至最终确定建议的量刑数额另一方面,对严重犯罪的量刑通常以相应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这有利于量刑幅度的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量刑情节从宽,无期徒刑或死刑等“定刑”量刑建议,可以满足其提前量刑的心理预期,客观上减少了控辩双方的分歧,有利于简化疑难案件,加快对严重案件的处罚
“有期徒刑”量刑建议
“有期徒刑”量刑建议的适用程序条件非常具体和明确,因为其对刑期的建议,适用条件应该更加严格和细致。在这一程序中,审查和起诉程序应该成为连续调查和审判两个阶段之间的桥梁。疏通渠道,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我们不仅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所涉证据、犯罪情节、罪名的确定和刑罚的确定的意见,还要听取辩护人发表的专业意见。如果我们对辩护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们应该客观地对待他们,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认罪处刑书。丰富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根据“两高三系”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工作的意见》,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主动认罪、主动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在供述和处罚书上签名时,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在改革中深化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上述“轻”轻微犯罪案件的事实相对简单,值班律师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承办人员的口头说明和案件总结的转换,方便地了解案件。建议值班律师配合辩护律师参与“一重”重罪的认罪和处罚。关键是要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值班律师应在日常监管期间发挥答疑解惑的作用,与辩护律师形成合力。我们应该合理地听取受害者的意见。在涉及被害人的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履行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是否能够善意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是否愿意出具谅解,量刑建议是否能够体现必要的刑罚,是否能够充分回应被害人的合理要求。要注意吸收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是审查起诉口供和刑罚的领导机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是孤立的,而是以刑事侦查和监督侦查为基础的。对于“一重”和严重犯罪的量刑建议,它尤其谨慎。建议通过必要的工作渠道提前反馈调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要重视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定刑”量刑建议的质量评价,细化“定刑”量刑建议的标准和尺度
“确定性处罚”量刑建议的基本内容
“确定性处罚”量刑建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六个要素,即处罚类型的确定、刑期的确定、附加刑的确定、附加刑数额的确定、附加刑资格期限的确定、处罚执行方式的确定等。确定主要处罚的处罚类型对于多种主刑的犯罪,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先确定主刑的种类,两种主刑的建议明显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主句的术语“定刑”不同于范围刑的主要观点是,具体的量刑建议应当准确到位。无论是公共监视、刑事拘留还是有期徒刑,都应在建议的量刑范围内进一步准确确定具体刑期。确定附加刑是否适用附加刑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确定罚款的数额提出罚金刑建议的,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和刑法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刑法关于罚金数额的一般规定的基本要求,提出罚金数额的具体建议。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与所判的主要刑期直接相关。因此,在提出具体的刑事拘留和监禁期限时,还应具体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缓刑的执行期限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应当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缓刑的执行期限应当根据刑事拘留和监禁的具体期限明确提出,缓刑的执行期限应当确定到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