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名下有一家公司
,做得很好。它的年利润是1000万元。王先生想从公司获利。

第一: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 25% = 250万元
第二:股息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 20% = 150万元
最后:净利润= 750万元
因此;王先生必须合理合法地从自己的公司取得应得的利润注:
年末,企业增加股利750万元,分配给总经理王。然而,由于缺乏资金,是否有必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万元
贷款:应付利润-王先生750万元
回复:
只要以个人股东名义计提,150万元的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
提醒:
如果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部门不要进行提取利润分红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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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的通知》的政策依据:
扣缴义务人应通过其当期会计科目将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分配,所得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名义分配时,应视为收入的支付及时代扣代缴了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凯斯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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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科技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及会计期间的其他费用。没有单独的“研究开发费用”账户,也没有根据研究开发项目扣除和增加的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补充账户,因此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征收和结算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75%的优惠待遇。
参考:
财政影响税,税收来自企业,企业产生财政
会计科目的正确性也将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对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不容忽视。
提醒:
如果贵公司未正确核算R&D支出,且未对享受扣除的R&D支出设立补充账户,则75%的扣除不得用于R&D支出。注:
为研发支出,正确处理应为
1。企业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借记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员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目的形成的无形资产,应根据本科目余额(资本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3年,期末(月)本科目收取的费用性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性支出)
具体会计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款:研发费用-费用化费用
-资本化费用
贷款:原材料
应付款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费用化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科目;在无形资产达到其预期目的之前,资本化的支出不会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a。结转费用:
贷款:管理费用
贷款:研发费用-费用
b。当资本化费用达到预定目的时:
贷款:无形资产
贷款: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
③形成的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达到预定目的当月起,采用直线法(税法规定的摊销期不少于10年)摊销
笔贷款:管理费用
笔贷款: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