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东省第一所高职院校。2008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全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有“就业50强”、“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和“实习管理50强”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认为山东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学校招收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多年来,录取分数线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就业率达到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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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年第4号)中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技能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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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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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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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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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良好的品德,适应岗位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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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工作所需的专业或者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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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岁以下(196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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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职人员(包括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聘用协议单位)必须出具申请介绍信定向培训毕业生申请工作的,定向培训单位应当出具同意申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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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取得学位为条件申请。候选人不允许申请他们应该避免血缘关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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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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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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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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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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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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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需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技能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的PDF电子压缩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求职同意书、该领域的实际成果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rzptrsc@163.com,邮寄标题为“候选人职位名称及职业”考生应严格按照邮件主题的格式要求发送邮件,否则将没有资格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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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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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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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条件的要求,可以对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人员,未进入审核阶段的人员不会另行通知。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考试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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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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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主要通过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申请职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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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考试都以百分位数为基础进行评分。考试结果将由现场考官进行评判,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向现场考官公布。考试结果被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的数字被四舍五入。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生进入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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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合格分60分,只有达到合格分的人才能进入调查范围。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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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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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候选人的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调查范围的候选人在岗位招聘计划中按1:1.5的比例确定,并等量组织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的候选人应按新兵人数的1:1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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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条件的要求,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主要是检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审查候选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集团发2017年第2号)的要求,对被检查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三岁、二岁、一岁”等内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认真调查。如发现问题,处理不当,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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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验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验结论为准。体检期间,对于已经怀孕的考生,胸部x光检查可能会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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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因放弃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进入同一岗位检查范围的人员等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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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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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考试、调查和体检的学生,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就业,学校应提出该岗位的就业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的正式受聘,试用期未满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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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编办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的规定,如《关于高校人事总量控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年第95号),新增人员均纳入总量控制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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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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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候选人在申请期间应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重要信息缺失,影响评估和就业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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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处理与公开招聘相关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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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尽事宜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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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33-798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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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rzpt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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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http://www.rz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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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