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村集体财产在江西宜春强行交易——一起7人涉恶团伙案件的审理

1992年12月2日019,江西省宜春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就华等七名被告涉嫌犯罪团伙恶势力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强迫交易

公诉机关指控江西宜春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与宜春市原州区唐红镇政府达成协议,以每亩3.4万元的价格收购31亩土地建设搅拌站。在搅拌站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华、盛、强(在逃)、张慕生、洪、平、钟谋发等人利用暴力威胁、口头威胁等手段,对搅拌站的土方平整、道路建设、挡土墙建设、实验室建设、围墙建设、池塘建设等工程项目进行强行交易。被告人华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受害人邹某、傅某等人被迫迁移工作并偿还债务。此外,华等七名被告人还侵吞农村集体财产,一党专政,欺压群众。他们被怀疑犯有各种罪行。这个犯罪集团是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盛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洪、平、钟谋发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华、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在审理结束后依法判决。

通讯员

/北京青年报通讯员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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