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1。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最重要的是检查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由收款人开具、付款人承兑或付款人开具并承兑的票据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它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有真实有效的贸易背景。此外,汇票被承兑后,承兑人有责任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付款。

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最重要的是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商业承兑汇票不同于银行承兑汇票:第一,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出票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时被银行无条件承兑,相对安全其次,发行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由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根据交易双方的协议发行,但由采购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户的储户发行的。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汇票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信贷业务。银行保留对申请人的追索权。
根据以上概念,可以总结出商业汇票贴现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以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为基础基础是承兑人和业务申请人的经营实力和商业信用;前提是业务申请人持有真实合法的商业汇票,并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留向贴现申请人和承兑人追索的权利。
2、常见风险点汇总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不仅可以审批承兑人授信额度,还可以审批贴现申请人授信额度对于不同的接受者,主要风险如下:
1。向承兑人授信时,主要风险点为
1.1承兑人授信风险在向承兑人授予信用证时,主要考虑的是承兑人是否能按时付款。承兑人应首先根据一般风险信贷审查和批准标准进行审查和批准。
1.2贸易背景不真实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和打包业务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信用额度与交易背景不符,信用额度将被挪用。
1.3运营风险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和打包购买涉及到许多主体和操作环节。操作不当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克隆”商业汇票、汇票内容不完整或不正确、背书不连续等。

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风险最重要的是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2。贴现申请人授信时,主风险点
承兑人在银行无授信。向贴现申请人发放信贷时,贴现申请人的信贷风险是主要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贴现申请人应首先根据一般风险信贷审查和批准标准进行审查和批准。
此外,交易背景的不真实性和操作风险也是贴现申请人授信的主要风险点。
3。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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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优先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在金融交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票人协议”或不名一文的合同。交易各方对此都有所了解,并接受他们需要的东西。然而,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不能不持有不同的意见并将案件提交法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46条关于“共谋与虚假表示”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票据交易活动“被称为票据转让,即实际上是借款”,构成共谋与虚假行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实际的借款关系来确定,而表面上合法的票据贴现和票据背书是虚假的、无效的行为
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审查最重要的是要掌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1根据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前的商品运费单、进项发票、业务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业务申请人提供的真实贸易背景的数据,判断贸易背景是否与财务数据相符,并确认授信额度与企业资金周转率及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相符。
此外,还应判断承兑人和业务申请人是否为贸易合同的签字人,是否与增值税发票的供方和需方一致,以及合同与发票内容是否相符,即合同中的供方和需方应为商业汇票的最终背书人及其直接前手,并应与增值税发票的供方和需方一致,以及合同与发票内容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日期早于或等于商业汇票签发日期;合同不能重复使用,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商业汇票金额。还应注意重要信息,如合同中记录的有效履行期。同时,承兑企业不得在银行直接贴现其作为贴现申请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风险最重要的是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1.2对于关联企业发行的商业汇票,必须严格检查其贸易背景,防止通过贴现进行资金套利集团企业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折价或者收购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商品交易合同、相关税务发票以及证明原所有人与原所有人真实交易背景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括集团对业务申请人的授权、业务申请人的业务运营模式、具体职责、资金管理特点、集团成员单位商业汇票业务运营规定等。
1.3对于水、电、煤、油、气等公用事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商品交易合同,也可在出具供货计划或其他能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并经相关管理人员验证的材料后,作为判断交易背景和信用额度真实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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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操作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查询原则上以获得承兑人的查询确认为准,并采用现场查询方式。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要素是否完整一致、票据是否挂失、票据是否公示提示、其他银行是否进行过查询等。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一份副本必须在询价期间获得携带门票进行现场查询时,必须有两名调查人员陪同,业务申请人应陪同。
4、票据事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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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D公司在汇丰银行逾期未还贷款超过7000万元,罗已向汇丰银行提出由汇丰银行向汇丰银行购买阴极铜,汇丰银行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购买价款,汇丰银行持有票据并向汇丰银行申请贴现。罗承诺,这笔贴息资金将用于偿还d公司逾期贷款为此,h银行向e公司发放了一笔1.5亿元的贷款,用于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风险最重要的是检查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2年12月28日,E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了面值为1.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F公司,到期日为2013年6月28日同一天,F公司与H银行和E公司签订了《贴现宝合作协议》,对涉案的商业票据进行了贴现和背书转让。同时,自然人罗某与h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上述协议签订后,h银行按照协议办理了贴现业务,并向f公司支付了1.24亿元的贴现款。f公司获得折扣后,一部分将被d公司用于偿还逾期贷款,一部分将被e公司用于经营
2年6月013日,账单到期,e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账单,由此引发纠纷。H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E公司和F公司立即支付车费,并对延迟还款支付利息和罚息。责令罗某对e公司和f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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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决结果
最高法律判决表明,本案中的票据活动是各方的欺诈行为,相关合同应视为无效,H银行主张本案中的票据权利不予支持。本案中,虚假票据活动隐藏的真实意图是h银行与e公司之间的贷款关系,罗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是各方的真实意图,应该是有效的。
本案中的贷款是通过H银行和E公司为各自目的进行的积极协商而获得的。H银行在了解E公司信用状况的情况下向E公司提供了贷款,并对未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承担责任。本案中F公司的行为与贷款的发生和未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裁定e公司应向h银行偿还贷款,罗某应承担连带责任,驳回h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h银行已经失去了对票据的追索权,并且不能对前f公司进行追索由于E公司濒临破产,没有能力履行其义务,H银行无法从票据的前端收回,债权可能难以实现。

为什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风险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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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在
金融纠纷中,“阴阳合同”、“出票人协议”或名不副实的合同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不再局限于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相反,法院将更加注重从整体情况出发,审查整体交易的目的,探索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院将进一步适用《民法通则》的共谋和虚假陈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必将对未来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所有财务人员都能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