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刚: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混业经营还是形成系统性风险

9年12月17日,主题为“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论坛发言中指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混业经营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混业经营

肖钢认为,目前更多的资金集中在新技术上。我认为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金融资本+技术垄断”的新阶段。我们必须看到,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1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型科技公司平台为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大量用户广泛参与,容易积累并形成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2是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还不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很难区分营销方法背后的金融风险,这也可能导致对自身利益的损害,使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是,总公司可能在行业中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主导行业的话语权,并且在保护数据隐私方面存在漏洞。第四,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对行业发展构成挑战。

,他提出一个是完善大型金融技术公司的监管框架;第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第三,加强反垄断监管;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等四个方面应对措施的适用性下面

是演讲的文字记录:

肖刚: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早上好!很荣幸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今天,我想就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发表一些意见。

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已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了一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即所谓的BIGTECH。有些人还称之为“数字帝国”。当然,它可能会大一点。我认为所谓的“数字帝国”能够快速发展有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是技术公司拥有大量数据,可以访问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访问的客户数据,如购物数据、搜索、浏览和记录数据等。这些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方面也有显著优势。随着长期和持续的产品开发和投资,营销和风力控制的效率和能力已大大提高。过去,传统机构很难接触到。

秒是因为他们拥有强大的客户基础和渠道能力,他们可以结合日常生活场景在传统金融机构无法长期服务的领域推广金融产品。此外,它还具有受众广、边际成本低、用户转化率高的特点,这也提高了客户体验。

第三是金融监管的宽容和适度,这使它们得以实现快速发展。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建立、持有或兼并和收购获得了各种金融许可证或准金融许可证。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但实际上从事金融业务,扮演着边缘角色。有些人模糊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界限,甚至将非金融领域的一些常见做法应用到金融领域。许多创新都在灰色地带。

目前,金融技术发展迅速,资本与技术紧密结合,更多的资本集中在新技术上。我认为它已经进入了“金融资本+技术垄断”的新阶段总的来说,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时间关系不会展开。例如,优化了金融服务流程,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风险。此外,它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了金融服务的适用性。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适用性强、包容性强的金融体系。大型科技公司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第三,它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技术和服务的升级。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大量传统金融机构升级服务和技术。四是促进工业互联网的落地。大型技术和金融机构帮助实现了企业运营和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从过去提供数据服务到为终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金融服务,转变了企业运营模式,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成为产业互联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力。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1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型科技公司平台为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大量用户广泛参与,容易积累并形成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2是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还不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很难区分营销方法背后的金融风险,这也可能导致对自身利益的损害,使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是,总公司可能在行业中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主导行业的话语权,并且在保护数据隐私方面存在漏洞。第四,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对行业发展构成挑战。

因此,我认为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刻不容缓。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是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一方面,业务范围广、利益相关群体大、溢出效应强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应参照大型和破产的系统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采取宏观审慎管理,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要求越来越高。同时,要创新监管指标体系,不能照搬传统的银行监管指标。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不能倒闭的大型金融和技术公司的监管,同时,不可能将不能倒闭的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所有指标都交给它们。它充分利用技术改变了过去的流动性状况。同时,要出台新的创新业务监管规则,建立和完善大型金融科技企业防火墙,防范风险穿越和转移。

2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发布相关规定,加强限制,并从数据保护隐私的角度明确数据所有权和私有制的管理。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可以使用这些数据,但是缺少关于谁拥有所有权以及哪个组织只能使用它的说明。防止大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和滥用用户数据,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进一步实施投资者管理,妥善披露风险,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3是加强反垄断监管鉴于大型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数据采集能力,应严格管理数据服务转型许可证,特别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我们应该研究和制订大科技公司开放数据的原则,即让中小型科技公司也分享这些数据,鼓励竞争和维持公平的市场环境。

4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适用性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风险进行评估和监管尤其是大型金融技术公司的一大优势是数据风控制模型。现在,数据风控制模型的可解释性相对较差。它背后的逻辑是什么监管部门必须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根据商业秘密背后的逻辑及其可解释性,加强监管。这是核心问题。

最后,谈到数字金融监管,任务非常紧迫。几位领导人早些时候提到,我国是数字金融发展的世界领先国家之一。目前,全世界都在研究和制定数字金融的监管框架、理论、政策和原则。有趣的是,国际清算银行、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专家和组织也来到中国进行研究。他们知道中国发展相对较快,但他们只在中国做了一些案例,并获得了有关数字金融的国际法规。我们的国家不应该在这一轮落后。过去,每个人都知道巴塞尔协议。我们还积极参与了1.0、2.0和3.0,但规则遵循其他规则。随着新一轮全球金融规则的出台,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我们必须争取领导力,不仅仅是参与,还有领导力。必须抓住这一轮机会。中国有条件也有能力参与和领导数字金融的国际监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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