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车没有保险,你不能全额赔偿吗?

门诊问题

快递中未投保货物丢失或损坏,适用哪些法律规范?你如何看待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保证价格会影响全额补偿吗?

门诊专家

合同法107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多叶森林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合同法107条


江苏佳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吴时柱

专家意见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将快递服务视为民事行为,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主要适用合同法而非邮政法

◆快递企业有义务解释和说明常用的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发送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是否选择保险价格是由发送方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情,不应成为快递公司免除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即使发送人不选择保证价格,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

一批价值13000元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意外丢失。快递公司说只能赔偿1500元,因为价格没有保证。一群价值超过3万元的手机配件在快递过程中失踪。因为价格没有保证,快递公司说他们只能赔偿300元…“双十一”后不久,快递服务纠纷频繁发生,引起社会关注。那么,因为货物丢失或损坏而没有保证价格,快递公司能不赔偿或少付款吗?这合理合法吗?

合同法107条


邮政法的规定可以复制吗?

“谁该为没有保证就送贵重物品负责?”“我为快递支付运费,并且应该为丢失的货物支付全额赔偿。没有问题!”......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网上对快递邮件未投保后丢失的看法是两极化的。一方认为寄件人没有保证货物的价格,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不应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全额赔偿。另一方面,发送者作为消费者,已经支付了服务费,不管价格是否有保证,快递公司应该安全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如果货物在中途损坏或丢失,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公司拒绝或减轻赔偿的理由是,它不能证明货物的价值,为快递没有失去有保证的价格。例如,在浙江做生意的陈先生为他的客户订购了一批价值13000元的机械齿轮,由白石汇通快递从浙江发往新疆,运费为660元,货到付款。一个月后,白石汇通向陈先生确认快递丢失,并表示由于价格无保证,货物价值高,无法支付原价,只愿意支付1500元。

那么,为什么快递公司如此“正当地”不付款或少付款?据了解,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如果投保单据丢失、损坏或内容短少,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挂号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三倍收费予以赔偿。因此,大多数快递公司会参考《邮政法》来赔偿丢失或损坏的消费者邮件。例如,大云快递规定“如果被保险的快递按照发送人在运单上选择并填写的快递费用的合理倍数进行赔偿,如果发送人未选择并填写赔偿标准,则视为同意支付实际支付的快递费用的五倍。”"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说,根据《邮政法》规定,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损失的赔偿,应实行“三倍收费赔偿”“快递不是万国邮政服务,所以它不适用于三倍邮资的限定价格的赔偿。未投保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且内容简短的,赔偿责任应根据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民法,如实践中普遍适用的合同法来确定"

“在交付货物时,快递员和发送者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时柱律师表示,如双方因货物灭失发生财产损害赔偿问题,适用《合同法》第10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叶林在《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中表示,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快递服务视为民事行为,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快递服务应当将邮件按时、快速、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快递的灭失或者损坏直接损害了客户的安全权,快递企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被视为侵权的后果,快递企业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标准条款”可以免除责任吗?

由于快递服务受《合同法》管辖,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金额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货时或者应当交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消费者发送快递时会填写快递单,快递单上有各快递公司自己起草的“快递服务合同”和“快递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中通快递在其快递服务协议中声明“非保险快递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00元人民币”,而童渊快递则声明“非保险快递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货物不超过300元/票,单据不超过100元/票”“这样的声明能免除他的责任吗? 在回复

时,吴时柱表示,快递公司应该有义务对常用的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应该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与发送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同时,快递人员有义务在收货时当场检查内容,如果用户拒绝检查,他们不能接受和发送。这些规定增加了快递公司的“可预测性”义务。然而,如果价值几万元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以不能保证价格为由只赔偿几千元甚至几百元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司法案件中,赔偿通常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经营淘宝店

的李曾通过快递公司发送了价值30964元的手机配件。他付了43元的运费,但没有保证价格,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承认李先生发送的货物为手机配件,但不承认他发送的货物价值超过3万元。同时表示,由于无保证价格,根据快递单背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的约定,无保证价格只能按照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张的标准进行赔偿。李先生不同意这样的补偿方案。经过多次谈判,双方都失败了。李先生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损失。

花都区法院认为,李先生未在快递(明细清单)的“发送人签名”栏签名,快递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方式向李先生解释该条款。因此,根据法律,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公司被判赔偿李先生30964元的损失。如果没有保证价格,

不能得到完全补偿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线发送邮件。如果在线发送邮件时未选中“我已同意并接受快递服务协议”项,他们将无法订购完成邮件。如果发件人同意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但仍不选择保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昂贵的快递能得到全额赔偿吗?

叶林认为,是否选择保证价格是发件人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情,不应成为快递公司免除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即使发送人不选择保证价格,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对此,邱也持相同观点,“保险价格不影响快递公司的赔偿金额,只要寄件人能证明快递丢失或损坏的全部价值,他就能得到全额赔偿”"

“大多数快递公司会提醒寄件人以自己的格式条款保证贵重物品的价格,并解释未投保快递货物的结算方法,甚至指明争议解决方法。这种格式条款不能完全免除发件人自己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发件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吴时柱说,当寄件人不保证快递的价格丢失或损坏时,如实际损失与快递公司规定的赔偿金额有很大不同,寄件人不必遵守快递公司格式条款中的赔偿标准。发件人可以及时联系快递公司,确认快递损坏或丢失的环节、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如争议不能解决,可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向当地邮政管理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可以证明快递的实际价值的相关证据可以被认为是向法院主张权利。

吴时柱还提醒,作为快递行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他们也应该遵循快递行业的贸易习惯,以避免在货物遭受损失时处于被动地位。

(来源:检察日报正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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