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台如何补偿商家销售假货?长宁法院首次发布了行为准则,设立了这些“规则”
摘要:行为准则有10条,全部来自于过去两年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

商家销售假货,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直接从押金中补偿吗?商家“转移”到其他平台是否构成违约?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问题随之而来。昨日下午,长宁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为互联网企业“立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商业环境。长宁区
是上海“互联网+生活服务业”创新试验区。许多互联网企业,如必应和携程都聚集在这个地区。2018年1月2日,全市首家互联网法院在长宁法院正式成立,审理互联网民商事纠纷,两年共受理案件2869件,结案2913件。“发布《行为准则》的目的是为互联网企业建立一个明确和可预测的规则,以确保创新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进行长宁法院互联网庭庭长张晓钦表示,行为准则共有10条,全部来自互联网庭在过去两年审理的典型案例。以“规则+解释+典型案例”的形式,完善了网络空间各主体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全力推进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制化。
在与会互联网企业代表的眼中,标准指引号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定下了“脉搏”,很多情况下是企业面临的问题。例如,基于在线平台的购物活动的特点是快速的买卖、大量的交易、广泛的地理分布和分散的主题。对于商家销售假货等不良行为,行政部门很难监管。在线平台自治规则的作用不断加强。许多平台都引入了“消费者补偿”系统。但是这个系统合法吗?
方针通过典型案例消除了企业的疑虑。长宁法院网络分院在审理商家与平台之间的诉讼时,认定原告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违约。因此,被告平台从原告账户中扣除保证金以补偿消费者,这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原则。商户进入平台时签署的“消费者补偿”合同条款有效。在最高法院上月发布的第一份白皮书《中国法院网络司法》中,该案被评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网络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指引》中的许多规定,如“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对平台商家的分流行为采取必要、合理的管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应对默认推荐的组合产品承担缺陷保证责任”、“网络排名应确保标准的确定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均来自上海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在收到评委的这份标准指南后,许多企业代表坦率地承认,他们心里更加踏实了。“回国后,我们可以比较和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和平台规则,并相信今后类似的案例会大幅减少。””
同日,长宁法院还发布了《互联网审判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和完善互联网行业标准,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领域立法的修订和完善,促进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