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颁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10章86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中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需要总结并提升为法律规范。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随机监督检查、远程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激励制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应用,规范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明确了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规范食品储运,禁止食品虚假宣传,完善特种食品管理制度。《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故意违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加的强制性条文相应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