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摘要:分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特征和股权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简称“两型公司”,是新时期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新型企业
目前,已有21家中央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为两类公司,各省级地区正在加快两类公司的重组和新建进程。我相信,在未来2-3年内,中国国有企业中会有数百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成为国有独资企业参与的核心形式。
同时,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改组为两类公司,大多是对行业和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大集团,涉及行业多,规模大。因此,这两种类型的公司都非常重要。
许多朋友担心,这些重要企业同其他企业集团一样,属于SASAC各级监管的一级企业,但现在有些已经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企业的管理结构和业务系统将发生什么样的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这两种类型的公司能促进混合改革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定义上重新审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两种类型的公司”?《国务院关于实施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发〔2018〕23号)是规范国内两类公司改革的基本政策指南该文件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进行了更明确的定义,明确了它们的作用和职能。
号文件指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产业竞争力。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根据政府确定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控制战略性核心业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营,在促进产业集聚、消除产能过剩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导向和结构调整作用。“
同时,“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增加国有资本的收益。它主要持有金融股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作、资金投入、孵化、价值管理和有序进退,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驱动社会资本的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价值的保值增值“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类公司”的两个特征:
1,资本型和投资型企业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都是以股权为核心,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的平台型企业。它们都具有投资控股或投资控股的特征,管理的对象是相应的国有资本份额及其收益。
2,一个是战略投资者,一个是金融投资者
在我们通常的概念中,运营公司负责长期运营和管理,投资公司负责资本的进退。然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定义表明,这两类企业的角色与我们的概念完全相反。我们不要混淆他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国有资本配置中发挥战略性投资作用,“主要控制战略性核心业务”和“促进产业集聚、消除产能过剩和转型升级”。也就是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该代表国家对一些重要的核心产业进行长期投资、控制和产业塑造,以增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是一家旨在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的金融投资者这些公司主要持有金融股份,通过各种资本运营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进退、保值和增值。
一是战略投资者,一是金融投资者,一是负责产业投资和塑造,一是负责国有资本的流动和收益,两者相匹配,形成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
2、“两种公司”做什么?
这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职能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指出,“通过改组和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运营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向,集中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势企业,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要。本文全面阐述了“两型公司”的功能和作用
一般来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的设立或重组不是改变了账簿和身份证的国有企业,而是其属性的重大变化。
的第一个变化是,这两类公司不再是以经营企业为基本目标的普通公司,而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资本职能的战略平台。这两类公司是“管资”目标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通过这两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了“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的第二个变化是,这两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平台,承担了原国家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的部分职能,并将SASAC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系列战略、财务和运营控制职能下放给这两类公司,使其能够全面履行国有资本投资监管职能。这使得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国家出资的管理者脱颖而出,取代了以前的一般企业集团。
“两类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正是因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有着不同的历史使命,而且这两类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不同于其他企业集团。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确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者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独立开展国有资本经营,不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两类公司的顶层应该是“国有独资公司”,这与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作用直接对应,是作为国家投资者职能的一部分的必要条件。同时,两类公司只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和股权管理,不直接进行产业经营,这与一些企业集团还比较深入的经营控制和管理模式有很大不同。
因此,混合改革的话题不适用于两类公司的顶层。但是,对于已经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产业主体的两类公司下属的投资性产业集团或二级企业,是否应该促进这类企业的混合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答案是肯定的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关联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两类公司的建设已经形成了一个顶级的国有资本市场监管平台。其下属投资企业需要积极推进自身的多元化股权改革,利用产权结构的变化,与市场资源对接,发挥机制的活力。这样,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产业聚焦、资本配置、股权进退、保值增值功能。
因此,“两型公司”最理想的股权结构包括两个层次:保持国有独资公司在顶层的形式,充分实现二级企业层面的股权多元化,以促进市场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99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发挥“资本经营”模式改革价值的理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