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委员会医院需求
防疫专业人员补充招聘公告
为保证防疫工作的迫切需要,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有关要求》(武人生智[〔2020〕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社会招聘15名与防疫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招聘目标
防疫控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目标
2,招聘条件
(a)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年,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的工作纪律;
4年,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年,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市卫生委员会医院应急补充防疫专业人员招聘岗位清单(以下简称招聘岗位清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1年,受党和政府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受处分(处罚)期间;
2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司法调查;
3年,正在审核中;
4年,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5年,在校军人和学生;
6年,原工作(就业)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能接受
三、注册及资格考试
(1)在线注册
2月7日至2月9日,根据岗位情况,填写并向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发送扫描签名的《急需补充防疫技术人员招聘申请表》名。市卫生委员会组织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电话回复(考试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候选人只能选择一家公司的一个职位来报名。
(2)在线面试、调查和就业
1992年11月11日至12日,征聘股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人员进行了网上面试,以确定调查的候选人。被检查人员直接参与防疫和控制工作其工作表现是检查的基础。检验期为10天。检查期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直接录用该员工。(3)事后备案
疫情发生后,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人员体检,应在市级三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办理就业确认登记手续。体检不合格者将不办理就业确认和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对于《招聘清单》中的专业、资质、条件等内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咨询电话:武汉市卫生委员会组织人事办公室027-85690948
附件:
1年,市卫生委直属医院急需补充防疫专业人员招聘岗位名单。xls
1992年,市卫生委员会下属医院急需补充《防疫和控制专业人员招聘申请表》。docx武汉市卫生委员会
2年2月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