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支持国有企业善用金融衍生品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1年1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此,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表示,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中央企业使用衍生产品的态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加强风险控制。

姜洋表示,衍生产品是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世界领先企业普遍使用衍生产品来实现稳定经营的目标。监管机构一直在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充分利用衍生产品。陈1973年专注于利用期货锁定价格实现国际采购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期货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确实需要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前提下,2001年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SASAC率先建立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这些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支持衍生产品使用的态度,相关措施对引导和规范企业使用衍生产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姜洋指出,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它们既不能被使用,也不能被误用。企业是衍生产品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认真承担责任。在这方面,监管机构不能取代它们,它们更有可能事后报告、检查并承担责任。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遵守制度,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最后,中国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经验,发展衍生产品业务,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真正发挥金融机构在专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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