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是反映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工程实际外观的工程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技术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文件等。
1、竣工图编制-1、竣工图编制要求
199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变化的,由编制单位在施工图标志附近的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有总图变更的,在施工图中直接重绘,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结构、工艺、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变化超过图纸1/3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在重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编制竣工图时,必须编制专业竣工图目录,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晰、完整、规范,能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用于重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由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色图纸,不允许复印。
竣工图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的要求,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和不褪色的绘图墨水绘制竣工图。
2,竣工图包含
1,综合竣工图
2,竣工图
3,竣工结构图
4,竣工装饰图
5,竣工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图
6,竣工燃气图
7,竣工建筑电气图 和
(1)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和要求(1)使用施工图纸重新绘制竣工图
通常使用条(行)法和交叉法在施工图纸上重新绘制竣工图局部修改可以圈出已更改的部分,并在原始图形的空白处绘制已更改的内容。所有变更都必须标明索引线和变更依据;
应重绘在施工图上,不得用涂改液、刮刀、补贴等方式修改图纸。具体的重绘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视图面、修改范围和位置、复杂度和简化程度等。

1,取消内容
(1)取消数字、字符和符号,如尺寸、门窗型号、设备型号、灯具型号、钢筋型号和数量、注释说明等。可以通过条形图修改方法取消。

(2)隔墙、门窗、钢筋、灯具、设备等。可以取消,也可以通过交叉方法修改。
2,增加内容:
(1)隔墙、门窗、灯具、设备、钢筋等。应添加到建筑物的某一部分,图纸上的实际位置应采用标准制图法绘制,并注明修改依据。
(2)如果添加的内容没有在原位置清楚地画出,则应根据要求在本图的适当位置(空白处)画出详图(详图)。如果本图无图纸位置,应使用硫酸纸绘制补充图,并绘制蓝图,或使用绘图仪绘制白色图纸并附在专业图纸上。

3,内容变更:
(1)对于数字、符号和字符的变更,可以通过交叉栏的方法在图纸上划掉已取消的内容,可以在附近的空间中添加已更正的内容,并且可以指出修改的依据。
(2)设备配置位置、灯具、开关型号等变化引起的变化。;墙、板、内、外装修及其他变更应在原图纸上重新绘制。
(3)图在某一部分有较大变化或在原位置重绘有困难,或重绘后混乱,可采用以下方法重绘:
重绘另一补充图以修改和重绘已完成的图体图,重绘

4,并增加说明:当某一类型的设备、门窗等型号在
上(2)当用图解法难以清晰表达钢筋置换、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墙体、楼板、室内外装饰材料的变化时,可以用索引的形式进行注释或解释。
(3)是描述型的协商记录,协商内容应使用设计规范条款反映在相应的图纸中

5,注意事项:
(1)施工图目录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并作为竣工图归档。任何作废、补充、增加或修改的图纸应在施工图纸目录中明确标注,即作废的图纸应从目录中删除,补充图纸应在目录中列出图纸的名称和编号;
(2)如果施工图变化较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修改后的图纸,应以修改后的图纸代替原图纸。原图纸不再与
(3)一起归档。某一设计变更或项目谈判记录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纸,某一局部变更可能引起系统变更等。所有涉及的图纸应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它不仅是一个,而且是另一个。
4)不得将设计变更或项目谈判记录和附图作为修改附在竣工图上,也不得将设计变更或项目谈判记录的内容作为修改复制到蓝图上;
5)当竣工图必须按规定重新绘制时,应按竣工图的要求绘制。
(2)修改基础图上的竣工图
使用设计基础图制作二元(硫酸纸)图,并根据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采用刮改法绘制二元图。刮掉需要修改的部分,用绘图笔画出修改内容,并在图纸空白处制作修改参考表,注明设计变更、项目谈判记录编号(或时间)和修改内容;当
修改件没有用语言清楚描述时,修改范围可以用细实线画在图纸上。
修改后的两个底图应加盖竣工图章,未修改的底图也应加盖竣工图章。
(3)重绘竣工图
重绘竣工图应与原图比例一致,符合图纸规范,有标准的图框和完整的图纸标签。图纸标签应标有“竣工图”字样或加盖竣工图章。
(4)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制竣工图
。根据设计变更和项目谈判记录修改电子施工图时,将修改后的部分用云图圈出,并在图纸空白处制作修改参考表。原设计者必须在图纸上签名
4、竣工图章
编制单位、编制负责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对竣工图负责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个盖章签字。
竣工图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图纸应注明竣工阶段并应完整签字。
竣工图章应贴在图纸附近的空白处,并使用不褪色的墨水。

1、工程概况表(E1)
1、一般
项目名称、建设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层数等。
2、结构特点
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内外墙装饰、地面装饰、屋面结构、防火设备等。
3、机电系统名称
项目包括机电系统名称
4,其他
指特殊需要的内容
2、工程竣工总结(E2)
1、管理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难点总结了工程质量、场地、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
2和
工程技术总结应包括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总结。
3、总结
项目实施中的各种经验和教训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E3-1)
1、验收内容
1“分部工程”,并逐项检查所有分部工程
2是"质量控制数据验证"。
3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验证和抽查结果"
4是"视觉质量验收"
5是"综合验收结论"当
2和参与单位签署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同意验收时,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签署和验收的年、月、日。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报告(E4)
1,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写;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等。
2、编制要点
在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
(1)勘察设计变更(份数、理由、是否经图纸审查机关批准等。);
(2)设计意图的实现(未根据设计意图或设计改变的遗留项目、部件和隐患);
(3)项目验收意见
质量事故处置:
事故数量、发生日期、处置方案实施情况等。
的其他方面:不包括
以上的内容,但需要在报告中提及。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报告(E5)
1,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编写
2,编制要点
(1)建筑在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中规定的所有试验和检验项目是否完成并有效;
(4)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是否已验收;
(6)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
(7)是否仍有争议;
(8)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工期是否合理;
(9)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质量是否已验收;
(2)是否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
4、质量事故处理
(1)事故数量、发生日期、处理方案实施情况;
(2)事故处理中是否仍存在争议问题和隐患
5及其他方面
指以上未包括但需在报告中提出的内容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E6)
1,根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竣工条件和合同要求编写
2、编制要领
基本信息:
(1)结构类型:指砌体、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排架、底架等
(2)竣工期工程款:指在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支付给建设单位的合同总造价的百分比。
(3)合同格式:
指一般施工合同、专业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4)施工期异常严重的自然条件:指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的施工期间是否遇到以下情况:气温连续几天高于35℃,冬季施工连续几天,暴雨连续几天,工程是否被冲垮,风力连续几次超过6级,积雪超过500mm,几次里氏震级地震,因材料或资金不足而停工(延期)几天,施工单位变更等。
3、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和资质的任命和变更及合同
(1)企业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岗位证书编号或证书编号可列出并说明;
(2)可以列出分包商的名称、分包合同或协议的编号、营业执照的编号和资质等级。
(3)零部件和设备加工单位的名称、合同号、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可以列举和说明。
(4)分包商工程质量简要评价
4、设计完成和合同协议
(1)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有分期验收协议;
(2)大型设计变更数量的增减和实施;
(3)竣工期工程拒收的内容、原因及程序
5,采用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企业对子项目和子项目的自检和自评,以及已确定的质量条件
(1)哪些子项目没有质量验收标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2)哪些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结果如何?
(3)各子项目的自检、自评项目是否按批次划分完成,有多少项目被上级企业或监管部门抽样,以及对偏差较大的项目的处理;
(4)所有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是否已由企业质量部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是否有遗留问题;
(5)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是否有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
6,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证明文件
(1)本单位工程中有多少项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
(2)受委托复试的法定检测单位名称,是否具有法定资质,是否签订了合同;
(3)委托复试时,哪些试件和样品没有指定见证人签字,哪些部件和设备没有通过见证人的外观检查和验收以及开箱检查和验收
7、隐蔽工程自检验收和使用功能质量
(1)规定的隐蔽工程需要验收的地方,其他哪些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不同验收意见的争议在哪里,是否已经解决,哪些项目未经旁证已默认验收;
(2)消防、供热、供热、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风空调、消声、防爆、防辐射等系统的试运行或验收是否有旁证。,有什么不同意见和质量缺陷
8、许可证使用证有
(1)噪声、粉尘、易燃易爆、导电、易受辐射和解毒场所,是否向环卫部门领取许可证;
(2)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室、压力容器、锅炉等系统设备的运行是否已被有关部门验收或已发放许可证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指令
(1)各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有多少,其他有哪些没有处理,没有收到,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2)在执行不同的整改命令时,有什么不同意见和处理结果
10、竣工档案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的编制
(1)按照规定应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资料,还有什么不完整的,编制的深度、广度、清晰度和法定程序?
(2)在编制过程中是否得到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助,是否经过任何部门或组织的审核?
11、企业对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完善使用和良好运行的程度进行自我识别
(1)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可通过自检技术数据来回答。
(2)是否抗震设防、防雷、防火、保温、隔热、消防、节能、布线等工程部位。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12及其他方面
指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竣工期、工程主体结构的变更、特殊结构(如x射线室、防电气干扰室等)工程的质量评定。),或者上述内容不包括在内,但需要在报告中提出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E7)
1、基本情况
竣工期间结构类型及工程款金额:
与工程竣工报告说明相同
项目简介:
对整个项目有比较完整的总体描述,如基础、主体结构、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力、电梯、通讯、玻璃幕墙等。
2、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
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
是否在每个程序中实施了具体的承诺程序;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3,参与施工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设计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评价;
(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评价;
(3)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评价;
(4)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评价;
(5)建设单位合法分包施工队伍质量行为评价
4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价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报告的有关部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结论资料和主要工程检验结果,确认单位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和存在质量缺陷。
报告应附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以及检验部门出具的主体结构检验报告;
单元工程使用功能相关部分质量鉴定结果
5、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应在本报告中对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三份竣工报告及各方档案提供说明和质量评价。
199名与会者在最终验收会议上签字,统一验收意见。6、项目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项目的特殊或重要部位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用文字表示测试单位、数据名称和测试结论。测试报告作为本报告的附件附后
7、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及组织形式
验收时间、内容、组成、验收组织程序是如何安排的;在
验收会上,意见有什么不同,如何统一?
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织的全过程有不同的建议吗
8、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应提交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如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开发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以及参与单位出具的批准证书的状况。
工程竣工期间主体结构的变化
8、竣工验收备案(E8)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还应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填写“竣工验收备案”
9、工程质量保修(E9)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