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维度详细说明了补充工伤保险的运作模式

< p >编者按:

根据我国各地区补充工伤保险的实践经验,从筹资、社保经办、保障服务和运行支持四个维度对我国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行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员工参与的工作模式,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与保险企业共建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补充工伤保险发展的政策体系等政策建议。

商业工伤保险

王梓/图纸

□沛丰

补充工伤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多层次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职工的一种救济制度安排,在缓解职工的后顾之忧、分担企业的就业风险方面发挥着“支撑”作用。但是,其“保险不承保(保证不承保)”和“申报不承保(报销不承保)”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补充工伤保险,以满足企业和职工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为部分工伤待遇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能性,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中国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的四个维度在补充性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实践探索中,各地区形成了不同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事业模式、保障服务模式和运行保障模式。

维度一:筹资

各地区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要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工伤保险的补充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支付例如,2011年,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营口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工伤保险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由社保机构代表政府收取,然后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第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2015年7月,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以市社保管理中心为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以工伤保险基金再保险的形式,负责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以及部分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等。三是用人单位支付例如,从2012年起,沈阳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管理补充工伤保险。费用按月核定和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雇员不需要付费。支付标准基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的风险分类。一等产业每人每月5元,二等产业每人每月8元,三等产业每人每月10元

维度2:社会保障事业

家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承保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风险防范模式如辽宁省营口市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统一为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的“太平史圣集团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投保,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资金管理模式例如,南通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从原来的水平降低了0.19%。下调后的0.19%将用于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基金,并移交给太平养老管理。太平养老金将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年度基金结余的一部分将返还给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是共同保险模式对于项目价值高、人口覆盖率大的项目,多个保险公司可以组成一个共同的保险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厦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将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国人寿保险、PICC财产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和太平洋财产保险五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前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是唯一的投标申请人。

维度三:担保服务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补充工伤保险范围的正式文件。各地社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水平、资金安全、职工和用人单位需求等基础上,初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保障服务体系。补充工伤保险保障服务的正常运行模式为: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伤事故后死亡的,保险公司将在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的基础上一次性支付员工死亡赔偿金;确定为工伤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的基础上,根据伤残程度向受益人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保险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管理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开始探索和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障服务模式。例如,由太平养老基金主办的黑龙江省佳木斯补充工伤保险项目不仅为工人提供工伤和死亡赔偿,还提供康复护理、住院和就业服务等保护福利。积极探索工伤保险补充保障服务从简单的事后风险补偿向涵盖事前预防、事中治疗和事后康复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转变。

维度4:运营支持

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离不开运行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全国各地社保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在完善运营支撑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他们促进了数据共享。佳木斯社保部门工伤系统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工伤保险、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待遇支付全过程的“无缝对接”。二是推进系统对接大连、烟台等地的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保部门的“金宝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专门的模块,实现了网上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独立查询。三是推进平台共享南通商业保险公司和市工伤中心共同建立了一个联合办公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工伤保险、工伤调查、工伤审计、工伤待遇支付等“一站式”服务。

完善我国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的政策建议

□沛丰

在对我国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的以下政策建议

1年。要注意改进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和员工参与的工作模式。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参与。政府主导是前提。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有利于提高保险费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补充工伤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运作是关键。企业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才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员工参与是基础。只有提高“无过错责任”意识,增强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2年。要注意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服务机制。从北欧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强调预防和重视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工伤职工的保险需求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保险公司不仅应在事后提供经济补偿,还应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创新和保险需求研究,如"长期护理"、"预防和康复"和"非工伤赔偿项目"。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自身在风险控制领域的专业优势,提前介入投保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促进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保障服务体系的形成。

3年。注重完善政府与保险企业共建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便捷的操作支持系统是基础和支撑。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工伤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工伤认定、业务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信息共享要利用“互联网社保”优化经办流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个体从业人员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和有序有效运行。为了加强事故预防和事前干预,有必要深入挖掘和分析数据的价值,找出不同行业的风险点和规律,提出风险干预的建议和措施。

4年。要注意完善政策体系,支持补充性工伤保险的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完善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个人健康养老金计划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应尽快制定并颁布专门的补充性工伤保险监管制度,规定参与条件、费率标准、基本待遇等。特别是为参保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要明确补充工伤保险“保本微利”原则,引导建立包括职业资格、服务能力和费率水平在内的综合评标体系,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保险企业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总体水平较低,人口覆盖面相对有限,补充工伤保险的意义无需进一步阐述。完善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行模式,需要将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益性需求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政府来说,有丰富的政策工具来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不仅可以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加大安全干预的投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还可以通过费率厘定等调整机制,引导企业优化就业环境,降低事故率。从这个意义上说,补充工伤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但它应该是完善我国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的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归宿。

(作者是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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