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团队中的某个人刚刚说了一些让人“又笑又哭”的话
他们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将被罚款100元。但是一旦迟到,员工们会选择休事假而不是来上班。
HR,只看这句话,就知道“好笑点”在哪里
员工做出这样的选择,只能说系统是无效的“无效”不是系统本身的无效性,而是系统的无效性

首先,迟到早退罚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处罚。这没有错
各公司必须对员工迟到早退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般来说,主要是罚款。
、像我们公司一样,对于迟到的处罚,普通员工每月第一次罚款50元,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100元。
名管理人员,第一次罚款100元从第二次开始,每次200元
因此,单单从这种管理制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名员工选择事假,以避免因迟到早退而被罚款,因为这样“更便宜”
现在,为了避免迟到早退的惩罚,员工宁愿请事假也不愿来公司。这表明公司对这两种休假情况的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当天没有休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实际上少于100元的罚款。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没有错。这甚至对他有利。
一到,你就不能在事假当天去上班,但是如果你迟到早退,你还是需要在当天去上班。
下半年,从事假中扣除的工资低于迟到早退的罚款。同时,请事假并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样一石二鸟的好事,为什么不选择呢?

那么,为了使公司的制度得到很好的执行和改进,有必要从更大的框架上进行调整。公司至少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1年,根据员工工资情况,对早退晚到的处罚进行相应调整
简单来说,就是让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金额,少于个人休假的损失
使员工不会选择休事假来逃避惩罚。
2年,对迟到早退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了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超过相应的时限被视为旷工,并被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例如,公司可以在半小时内设立晚班,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且在一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一小时,旷工将被视为一天,不包括全天工资。
3,将迟到早退、旷工和员工绩效联系起来
为了避免员工漏洞,所以迟到早退,应该与员工绩效挂钩超过多少次将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甚至规定绩效等级评定不能高于多少次
同时,事假也应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范围。超过多长时间的事假也会影响员工的表现。
只有从单一的管理体系,扩展到整个管理体系,让每一个环节都相互联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员工钻法律空子的可能性
的管理体系对公司是有效的。
记住,管理不是“没有大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