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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新闻近日发布了司法文书网的判决。益民基金的员工声称被无故解雇,并要求共计17万元的工资、报销和赔偿。因为仲裁委员会拒绝了它的请求,理由是它有错误的管辖权,法院必须确定管辖权并将其发回仲裁。
郑于2016年12月19日加入益民基金。双方同意每月税前工资为人民币55,000元,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通过季度(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后支付。
郑某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怡民基金随后没有与郑某签订合同。
2019年1月1日,益民基金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由人事部门解决。然而,解雇的原因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
郑向西城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裁决益民基金支付其2017年第四季度及2018年全年绩效工资1.5万元。报销金额为17,900元。2018年,通信费用、交通费用、工资、膳食和补助共计13,800英镑。两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为78,600英镑。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49,100元赔偿金;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了郑的申请
根据郑某和益民基金的声明,益民基金在重庆注册。北京庄胜广场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室。郑某在这里工作时间很短,但他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地点是上海。事实上,益民基金在其注册地没有办事处和工作人员,其主要办事处在西城区。
郑诉请法院支持其请求。
.郑提交的函件及其他证据证明上述请求的合理性。信函表明,郑通过了考核,益民基金应向其支付绩效工资。郑要求赔偿的款项还提交了证据证明是为了人民基金的利益而支付的,并将账单交给了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电话费、交通费和午餐费标准,但益民基金未履行合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郑可以向西城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郑的请求,因为本案的仲裁前程序裁定了管辖权,而没有审判该实体。郑应该先通过仲裁程序来处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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