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商信托被“新老员工”举报否认

中国在线财经8月28日讯(记者杨昌)近日,杭州工商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的一名前员工向中国在线财经投诉,称该公司存在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他列举了一些案例信息,并报告称,杭州工商信托“推陈出新”,多次使用类似的资金池产品进行不良转移、虚假披露、涉嫌利益转移等。

经进一步核实,投诉人向中国知网财经记者表示,浙江银行保险监管局已对其投诉作出回复“浙江银行保险监管局回复意见函申请号。[2019] 33号”意见显示,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杭州工商信托发行新老并作了虚假披露,但该公司及相关投诉事项确实存在“产品设计缺陷”,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对所有普通投资者不公平以及管理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到位。记者

向浙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出采访函,核实该函的真实性。截至发布之时,工作人员没有否认这封信的真实性,并回答说,这封信“仍在制作过程中”

此外,记者多次联系杭州龚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了采访信。截至文章发表时,该公司已经回复了一份声明,但尚未回复采访信。声明提到“到目前为止,恒威集团和公司之间的所有合作都没有过期。”恒信与恒威集团的两个增利合作项目是基于正常商业原则的新合作。产品之间不存在不良资产转移。目前,这两个项目运行正常。“

工商举报

注:以上声明由杭州工商信托公司出具。

涉嫌“复古”吗?没有找到直接连接

。用户投诉杭州工商信托的“恒信恒信增利从基字信托计划”(恒信增利)涉嫌“推陈出新”,诺腾基金套现“恒信飞影十号子聪信托计划”(飞影十号)

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飞影10分别向宁波恒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恒威)“高桥普甲”和“海曙恒易”贷款3.5亿元和2.8亿元,合计6.3亿元。还款计划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初。后一个日期是飞影10的终止日期

宁波恒威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并以“延期”名义至少违约三次。其中,“海曙恒易”成为“关注”项目,飞影十号正面临6.3亿元的产品爆炸。

投诉人声称,杭州工商信托于2017年7月完成了向宁波恒威的资金转移,使恒信的利润增加了6.3亿元,并于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底以“后太阳项目”(3.5亿元)和“镇海项目”(2.8亿元)的名义向宁波恒威发放了5笔贷款时间和金额是一致的。这笔钱用于支付6.3亿元的飞鹰10号产品

投诉人提供的浙江银监局复信称,“高桥浦家项目的还款与后孙项目的贷款没有直接关系,海曙项目的还款与镇海项目的贷款也没有直接关系。”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恒信以投资宁波卫恒后太阳项目和镇海项目的名义增加了承担风险资产的利润。“

被指控未能披露信息。此外,投诉人表示,截至2018年底,恒信已积累了1.5亿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如果没有风险,大约70%属于普通投资者。为了吸收宁波恒威的损失,此次分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将1.5亿元的损失准备纳入信托财产,该财产将属于所有普通投资者的收入,并转移给幸存的普通投资者。由于所有信托单位将于2019年11月到期,道德风险和利益传递的可能性极高。

浙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意见书称:“受托人应根据信托合同终止恒信增利单位的分配。”普通信托单位在信托计划到期时获得的收益是信托资产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净值,不能完全反映其持有的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也不能公平对待所有普通投资者。这是产品设计中的一个缺陷。“

投诉人还谈到,在6.3亿元不良资产被转移到恒信增加利润后,根据协议,宁波恒威应在2018年1月、4月、最迟5月全部偿还。事实上,该行在每个还款日(包括每次“延期”后)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且至少违约7次(包括2019年4月和5月)

此外,宁波恒威和北京天洋项目是“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信托经理多次暗示风险。杭州工商信托无视信托经理的要求。它不仅仍将不良资产与正常资产列在一起,而且没有减少损失估计,进行虚假披露,制造“可控风险”的假象,没有触发指标

关于虚假披露,意见称“恒信利润提升项目未发现虚假披露,存在管理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到位的问题。”首先,信托合同和信息披露报告没有详细说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计提规则和估值流程,估值报告也没有主动披露其次,一些项目交易对手流动性不足,多次申请延期还款。受托人没有向受益人披露潜在风险。

涉嫌虚假披露涉嫌利益输送

投诉人声称,2018年10月,浙江银监局发现恒信增益涉嫌为现金池,要求停止投资,但在流动性不足时允许其发行,并出具了相关文件该通知发布后,杭州工商信托继续发行新产品,多次涉嫌“借新还旧”。杭州工商信托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第52轮3亿元产品,由固有基金认购,并于次日(2018年11月28日)转让给浙江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银行)投诉人

表示,杭州工商信托隐瞒其资产风险、监管要求和资金用途,通过不直接发行而是转让、转让前产品优先转换、发行文件中删除资金用途等方式从杭州银行获得资金。此后,该公司在2019年2月、3月和6月一再发布新老产品

浙江银监局复函称,杭州工商信托的信托单位转换改变了信托单位的结构,可能损害存续投资者的利益,导致产品设计问题。

意见显示“恒信增持具有非标准资金池的业务特征。杭州工商信托根据新资本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了过渡期整改计划,并已实施整改。它没有被监管机构阻止。保持了产品存量投资未到期资产的必要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发行了旧产品存量,并严格控制在产品存量总体规模内符合监管要求。鉴于基金类产品相应资产组合的特殊性,由于流动性发行的支持,没有配置新的资产,所有资产的清单在发行附件中列出,显示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信托单位的转换符合《恒信增利信托合同》的约定因此,它不属于冒用新旧。信托单位的转换改变了信托单位的结构,这可能损害幸存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产品设计问题。"

此外,意见还写道:“恒信增力第52轮发行已按要求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信息的差异是由操作者的错误和未经他人审查造成的,并不是虚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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