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上海重审“未婚妈妈申请生育保险”释放积极信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请求,这不仅是对本案的重新审查,也是对相关政策的重新审查。

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市高级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的通知图片/北京

/徐

近日,“中国首例未婚生育生育保险申请案”又有了新的转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的再审申请。

2 016年,一个叫张萌的女人意外怀孕。那时,她刚和男朋友分手,但她决心要有个孩子。2017年,张萌向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由于之前未提供配偶身份信息和结婚证,也未申请《计划生育证》,因此无法申请生育保险。此后,她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都败诉了。

客观上说,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只有“计划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险。上海的相关街道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向未婚母亲发放生育保险,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不是行政违法。中国是一个有成文法的国家。如果不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很难做出“突破性”判决。这也是张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失败的主要原因。

但在这种情况下,常识、人类感情和现行法律之间的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就连法官也对张萌表示了善意: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诉讼是“可诉的”;二审法官联系了张萌,希望帮助他在庭外解决申请问题。张萌和他的儿子出去了照片/北京News.com

但是,如果张萌的再审请求没有充分的根据,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此,张萌本人没有太大的期望——她只有120%的把握。然而,上海高等法院成功受理了再审申请,这也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诞生于2001年。然而,近年来,中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30年来的巨大变化”。面对人口红利的急剧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的突出问题,人口政策逐渐从生育的“管理”转向“服务”。这也要求职能部门转换角色,调整相关政策,形成合力,避免系统惯性和政策修订不及时造成的约束。

例如,在国家一级已经有成熟的解决未婚生育问题的办法。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解决非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户籍人员非婚生育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和自愿与父母同住的政策申请永久户籍。

的政策是好的,可以推广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由劳工部在20世纪90年代推广的。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分娩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它与人口管理没有什么关系,但它是一项为分娩中的女性雇员提供的福利。只是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这种纯粹的福利增加了许多人口“管理”的责任。

现在,人口的“管理”已经放松,与之相关的政策和福利也需要回到最初的设计意图。通过本案的“再审”,生育保险的“底层逻辑”也可以重新梳理。尽管生育保险支付的目标不高,但它代表了政策的方向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一次,上海市高级法院受理了再审请求,这不仅是对案件的重新审查,也是对相关政策的重新审查。我还希望这次重审能够推动更广泛的生育保险改革,让未婚母亲也能享受政策照顾和制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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