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立了以省、市、县、镇、村为单位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五级长江河湖泊体系。所有河流和湖泊的总长度和长河流和湖泊都设置在城镇水平之上。”“南方+记者”从省长办公室获悉,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广东省河道长度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为省长履行职责、推进河道管理制度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广东省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流综合功能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实施河道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广东省提前完成了五级河湖长度体系建设。目前,该省已建成33580条五级河流。《条例》首次从地方法律层面规定了在河道管理中实行河道长度制度,包括建立五级河道长度制度和省、市、县、镇、村等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道长度制度评估制度,建立河道长度制度组织,明确各级河道总长度和河道长度制度的职责,鼓励志愿者或其他组织参与河道和湖泊检查。

《条例》规定了河道管理权限本省河道分为省内主要河道、市内主要河道、县内主要河道和其他河道,并明确省内主要河道的范围和管理权限。《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东江、西江、北江、汉江、剑江主要河流,珠江三角洲、汉江三角洲主要河流以及珠江、汉江、剑江河口为本省主要河流。

"法规突出河流生态保护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立法宗旨之一,规定河流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河流管理应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生态工程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例如,《条例》规定,河流岸线规划应明确外边界线、堤顶控制线、水控制线和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河道岸线应当按照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进行分区管理。
《条例》还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和限制行为例如,《条例》规定,保护区禁止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改善无关的项目。江心洲无堤防,历史最高洪水位淹没区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不得开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记者]谢庆余
[通讯员]岳贺庆
[作者]谢庆余
[来源]何光东昌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