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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钟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山东省某公司员工刘谋的特别申请。据悉,刘谋被抽调为“山东援建黄冈特种兵队”的一员,并将很快奔赴防疫援建一线开展传染病医院建设工作。然而,法院先前的“身高限制令”阻止他飞往湖北的防疫前线,因此他在此申请临时解除对他的身高限制措施。执行局收到申请表后,当天解除了刘谋限制高消费的纪律措施,为被执行人疏通了救济之路。
一边是“高限令”,另一边是“救援令”——刘被抽调参加“山东援黄冈特种兵”禁烟防疫战,相当于接到紧急“救援令”当“限高令”和“救援令”与刘谋相遇并发生冲突时,当地政府果断决定暂停执行“限高令”,让“限高令”让位于“救援令”,这也体现了司法防疫的合理性。
都知道“最高限价令”是法院对严重失信者高消费行为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是一种限制和惩罚,也是一种教育和敦促,可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相关付款义务。
但是“高限价令”限制了不必要的消费,这不利于消费工作的实施但是,被执行人因想参加“山东援建黄冈特种兵队”和去第一线防疫援助传染病医院而发生的航空费用是紧迫和必要的。同时,它们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应该在“高限秩序”的范围之内
从这一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刘的“限高令”,并给刘开了飞往湖北抗击疫情的绿灯。这不仅是对“救援令”优先性的正确理解,也是对“上限令”的非刚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暂停执行“最高限价令”只是暂时和短期的,而不是解除“最高限价令”当被执行人的“救援指令”完成且没有紧急救援任务和原因时,“上限指令”将继续恢复其有效性,相关执行工作将恢复正常压力,被执行人的相关支付义务不会消失。
实质上,由“高限令”向“救助令”的暂时让步不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执行效果最高法最近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第三次依法治国综合治理委员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人员、场所、设备、物资和资金等措施的落实,全面确保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主体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因生活或业务需要,限制消费的主体在进行本条例禁止的消费活动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飞到防疫救援的前线只是“抗击疫情”的必要条件。法院批准了"最高限价令",为"救援令"让路,这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法律依据。
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湖北省,法院已作出司法裁决,对携带“高限令”但急需赶赴防疫一线抗击疫情的人员,要让位于“高限令”的“救援令”,这也是防疫一线力量的一部分。归根结底,“高限令”让位给了“救助令”,这不仅反映了司法的温度,也没有损害司法的尊严。
□李英锋(公设律师)
胡博阳实习编辑张潇予校对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