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过来一起看一看

的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需要今天,让我们谈谈那些不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们。

1年解除劳动关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倍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计算“

怎么查个税缴纳情况

案例分析

1992年10月019日,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向小王支付了10万元的一次性薪酬,去年当地员工的平均工资为4万元。小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企业破产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生活护理费等。工伤津贴、丧葬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对因工伤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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