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方案被确定为低于周边省区

税额

7年1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收方案》,全省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率为21.3元/m2,与重庆、四川、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等相邻省(区、市)相比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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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08年颁布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的适用税额,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授权规定重新制定具体适用税额由省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之后,它将与耕地占用税法同时实施。

在考虑了国家耕地占用税转移、耕地保护、税费减免、优化经营环境等因素后,云南省计算了129个县(市、区)的最新人均耕地情况,并提出了适用税额全省129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分为五类:

第一类:人均耕地面积≤0.5亩,适用税额30元/m2;

2类:0.5亩< p > 3类:1亩< p > 4类:2亩< p > 5类:人均耕地面积> 3亩,适用税额18元/m2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农业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非农业建设,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即将出台的《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各省(区、市)耕地占用税的最低平均税额,明确规定云南省的平均税额不得低于20元/m2。根据此次通过的计划,全省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1.3元/m2,低于目前的22.2元/m2。其中,40个县(市、区)税率保持不变,25个县(市、区)税率上调,64个县(市、区)税率下调调整后的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最低,与相邻的重庆市(24.39元/m2)、四川省(26.9元/m2)、广西壮族自治区(28元/m2)和贵州省(21.5元/m2)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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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云报告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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