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法律法规支付女性员工

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女性雇员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鲍晓将其简要概括为:首先,它是根据女性雇员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的,包括福利和全勤奖励如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平均计算
第二,如果我的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不同,如何弥补差额,法律规定: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余额;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即: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并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当她们休完产假回来时,她们将向社会保障局申报生育津贴。给予雇员的产妇津贴数额将与给予的一样多。这种操作方法显然不符合法律。
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产假工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业。工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议被迫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同时,他们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拖欠工资,存在工人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99条第15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支付赔偿金:……(三)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未及时支付工资,女职工可根据上述规定,提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司法实践来看,工人胜诉的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