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对外扩张的步伐一直在加快,殖民帝国已经建立。殖民地成为英国移民的主要目的地。当时,英国政府认为海外移民有助于开拓海外市场,缓解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社会矛盾,因此对海外移民持积极态度。年轻人占海外移民人口的大多数。
根据钱乘旦编辑的《英国通史》,从1871年到1900年,三分之二的英国和威尔士移民是男性。在19世纪50年代移民高潮之后,英国25-2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例从1851年的1000:906下降到1851年的1000:879。在此期间,英格兰45-49岁年龄组的未婚女性比例最高,为1/5。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使女性面临尴尬的问题,没有人可以选择,她们必须保持单身。
02。婚姻观
的影响,像大多数时代一样,18和19世纪英国的婚姻原则也包括“匹配家庭”。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都倾向于在同一阶层寻找婚姻伴侣。上层阶级有一个无与伦比的优越地位,中产阶级有广泛的选择。中产阶级在选择配偶时会更多地考虑配偶的财产。增加家庭财富被视为中产阶级妇女的婚姻任务。

然而,中产阶级女性选择配偶的范围很小,被选中的男性也是候选人。中产阶级中相对贫穷的女性通常不受欢迎。那些在同一个阶层找不到婚姻伴侣的中产阶级女性不愿意将就。他们通常不考虑下层男性,尽管下层婚姻很少考虑财产和地位。256岁+199岁的年龄越来越大,这将越来越妨碍女性结婚,因为那时人们普遍厌倦了妻子比丈夫大的婚姻。这也导致未婚老年妇女主要存在于中产阶级,其中许多人终身未婚。
03。已婚妇女的权益受到限制
除了受男性数量不足和功利主义婚姻观的影响外,已婚妇女的状况也使一些妇女自愿保持单身。在18和19世纪,越来越多的妇女获得了就业。他们的工作能力不能再被忽视,但他们的工资远低于男性。他们在遭受劳动压迫的同时,还要承担家庭的负担。
当时,英国法律不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身份。一旦结婚,妇女就失去了法律的存在,并依附于她们的丈夫。从法律角度来看,已婚妇女的劳动收入属于她们的丈夫。

不快乐,不可能选择离婚离婚的合法性在1857年英国议会的《婚姻诉讼法》中得到承认,但该法的唯一前提是通奸。如果一个女人想要离婚,她必须证明她丈夫的通奸行为及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女性很难顺利离婚。此外,法律规定孩子属于他们的丈夫。只有当丈夫不想要孩子时,妇女才能拥有监护权。婚后可能面临的困难导致一些妇女拒绝结婚。
两个人结了婚,但涉及的事情很多。在18和19世纪,英国流行的社会观念认为未婚老年妇女是有问题的群体,但这一群体的存在与社会观念密切相关。
参考:
2。傅新秋:“工业革命时期英国人口增长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