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示的物业费不予收取,否则将按乱收费处理。

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目标要求,切实维护业主、物业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用电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电费划转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日前,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口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全市50多家物业公司和变电企业进行了集中访谈。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山东省今年以来最新的电力转让政策文件,要求电力转让主体严格执行最新文件,不得随意提价。龙口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全市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服务等级和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建议今后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纳入诚信体系监管等措施。在

会议上,向与会者发出了政策文件和“提醒函”,要求所有企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文件和“催款单”中的要求,逐一梳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整改。收费公示制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所有未公布的项目和标准都将不予收费,否则将作为乱收费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口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大对物业公司和电力转让单位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超标准、超范围、自收自支的项目标准、乱收费和不执行电力转让政策的行为,确保业主、物业用户和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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