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公安局1月11日的报告,2019年12月27日,肖旭(化名)丢失了一部手机。当他用另一部手机登录时,发现丢失的手机被盗,当天中午在横琴一家商店刷了4000多元,于是他赶到横琴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横琴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智能新警方调查方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是李牟昌(男,31岁)。李某在昌平时,曾前往各种建筑工地打工,并在南平居住。
2020年1月7日下午,警方在南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谋昌供认了从徐手机中偷钱的犯罪行为。

2年12月27日,李某某骑着自行车经过南泉路口的公共汽车站时,捡到了徐丢失的手机。在发现自己的手机没有锁屏后,他从工作地点附近商店的微信账户余额中购买了几包香烟、饮料和面包。然后,他向商家兑现了3900多元现金,以鲜花付款的形式。
因为徐没有设置手机支付的支付密码,李某才得以利用手机支付功能窃取了刷款。
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